股票为什么会财务造假,上市公司相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其财务造假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来源:整理 编辑:双城财经 2023-04-10 06: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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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相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其财务造假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上市公司是有权发行股票的,他们财务造假主要是提高收入和利润,以便获得更多的筹资,股票就是用于筹资的。非上市公司的造假一般是财务人员为获得私利做的你好!上市公司会把利润做的很好看 但非上市公司喜欢把利润尽量做的低 甚至亏损 那样就可以少交很多税啦如有疑问,请追问。
2,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与公司股价之间有什么关系
关系可大了,一个上市公司做假账,影响最大的就是中小股民。上市公司通过财务造假,隐瞒了公司的真实经营风险,骗取投资者的信任,虽说但瞒得了一时,瞒不了一世,等哪天真相曝光股价必然暴跌,同时也要受到证监会的严厉处罚。一个公司上市的条件之一就是股票发行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3,财务造假为什么会损失投资者的利益
债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是成反比的债券价格越高,收益率越低。收益率上升,说明债券价格下跌,投资者短期会遭受损失。注释:所谓债券收益率是指债券表明的利息与债券实际价格的比,因为债券利息是固定的,所以一旦债券价格上升,那么债券收益率就会下降,因为分母(债券实际价格)变大而分子(债券固定利息)没变。通货膨胀的高企会引起央行的升息而通胀和升息都对债券市场是大利空。债券是收益相对比较固定而且周期较长,所以一旦通货膨胀来临,那投资债券所获得的那本来就不多的收益会变得更少,从而造成债券价格下跌,而债券价格的下跌也就推升债券收益率的上升呵呵,没办法,最好就是看准机会捞一把,然后全身而退,中国的股市很怪的,你的财务越好,有时候他的股价就越跌,完全就是投机的
4,上市公司为什么一直存在会计信息虚假披露问题
股份公司为了公司股票上市需要、影响股票的市价、公司管理业绩评价或筹资的方便等目的?往往采取操纵行为?弄虚作假?披露不真实的会计信息。有些上市公司为了获得通过正常经营渠道无法得到的超额利益?从股票市场上“圈”到更多的资金?目无法纪?肆意编造虚假会计信息;而有些中介机构、管理部门为了从中“分得一杯羹”?增加自己的收入和利益?在虚假会计信息生成和传播过程中?也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我们以股份公司的成立、上市为线索?对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披露进行分析。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许多股份公司都是由国有企业改组而成。有些国有企业为了改组成功?获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就在资产评估和财务报表上大做手脚?以求通过证券委的审批。不仅企业本身乐于这样作假?当地政府也往往支持这样做。因为成立股份公司既能筹集到数量可观的资金发展地方经济?又能提高地方政府的工作业绩。有了地方政府的支持?其他的问题便会迎刃而解。
而公司上市后?有些经营亏损的企业?为了满足增发新股或者配股的条件?提高配股的价格?达到从资本市场上捞到更多资金的目的?经常采用虚增利润、少报亏损的方法?制造、披露虚假会计信息?欺骗投资者。 违规成本低廉 政出多门导致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 会计制度、证券市场相关制度不完善为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和披露提供了诱因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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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动机
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按照舞弊主体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管理当局(经营者)舞弊和会计人员舞弊两大类。
1、管理舞弊是指上市公司管理当局中一个或多个成员操纵公司会计信息生成或披露而发生的舞弊行为;
2、会计人员舞弊是指上市公司的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自己或与公司外部的第三者(通常指审计人员)进行串通故意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
上市公司会计舞弊与舞弊的动机和潜在的机会联系紧密。舞弊的动机有经济性和非经济性之分。但经济利益是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最根本原因。当公司的财务稳定性或盈利能力受到威胁、公司承受异常压力或者受到经济利益驱使时,上市公司就会运用各种舞弊手段来粉饰会计报表以达到各种经济目的。
首先:经济利益的趋势,特别是个人经济利益。
无论是管理当局还是会计人员,其进行会计舞弊都是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就公司管理当局而言,其会计舞弊行为选择是在权衡舞弊的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之后做出的。会计舞弊的预期净收益通常包括公司筹集资本的增加、经营者私人收益的增加以及因虚增经营业绩而带来的股票市值的增加;而舞弊的预期成本,通常包括造假的费用支出和可能受到的惩罚等。在其他条件既定的情况下,舞弊的预期净收益越大,公司经营者进行会计舞弊行为的可能性也越大。对于公司会计人员而言,由于他们是雇员,直接从事会计信息的记录和披露工作,他们的个人收益高低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息息相关。通常在法律和职业道德的约束下,他们不会主动进行会计舞弊,但如果受到公司经营者的指使和生存、就业等压力的驱动,他们就会在权衡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之后作出是否进行会计舞弊的行为选择。
上市公司本身就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提供真实会计信息的许多上市公司将无法保住上市资格或获得配股资格,难以筹集到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经营者也不会增加私人收益。相反,如果通过会计舞弊来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不仅可以使公司获得比提供真实会计信息更大的预期净收益,而且也使经营者获得了更多的私人利益。
近年来,上市公司舞弊案也越来越多的和审计人员联系在一起。从事审计工作地人员一般都是会计行业的精英,他们对于会计信息的变动有着非常敏感的直觉。在职业道德及法律的约束下,他们通常会非常认真的进行审计工作。即使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变动不明显,他们也都会靠直觉和技能发现问题。即使审计人员没有发现上市公司存在的财务问题(当然是在情况属实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会计责任是无法逃避的,而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只用承担自己的审计责任就可以了。然而在经济利润的熏陶下,某些审计人员的道德底线就全线崩溃,与上市公司合伙进行会计舞弊。
其次:舞弊的成本大大小于舞弊收益。
在我国现行的监管体制下,公司因为会计舞弊被查处的概率并不高,即使舞弊被查出,个人往往也不会因此而遭受到很严重的惩罚。所以在这种舞弊的预期收益大大高于舞弊预期成本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管理当局或会计人员会理性地选择会计舞弊行为。
再次。个人名誉。
出现某些管理人员指使舞弊的上市公司中,那些指使者也并不是说全都为了经济利益,特别是当公司陷入逆境,即将退休或者调职的管理者为了保住自己能力强、高名誉而一时想不开,冒险进行舞弊。不过这种情况,通常是很少存在的。
另外,我国现行法律监管体制的不完善也是出现会计舞弊的一大诱因。稳定营业利润,隐藏一些不利信息,从而稳定股价或使得股价上涨,从而筹集到更多的资金运作让公司股价上涨,从而获利;或稳定股价,使公司不至于因为亏损而使资金难以筹集; 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动机有两种形式,其一是上市公司的控股大股东把上市公司作为一个融资平台,通过盈余管理形式与相关机构联手,避开监管机构的监管人为操纵公司的利润,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国美老板为其兄弟的上市公司操纵股价进行内幕交易就是典型的案例.
其二是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利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和内部人控制的信息不对称机制,出现道德逆向选择,通过粉饰经营业绩,损害股东利益.这种情况在我国通常都集中在国有控股或参股的上市公司中,尤其是具有垄断经营地位的大企业,大股东名义上是国务院为代表,实际上在公司的法人治理中出资人的代表本身却不是出资人,因此,为谋求个人的高额薪酬待遇,客观上会带头损害全民所有的利益.参考文献:
[1]陈强:会计舞弊原因新剖析. 商业研究,2006.20
[2]胡谷乔: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动机及制度背景分析.企业经济,2005. 4
[3]李美琴:上市公司会计舞弊产生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10
该文章转自《小柯论文网》网址:www.bob123.com
原文地址: http://www.bob123.com/lunwen23/8567_2.html当公司的财务稳定性或盈利能力受到威胁、上市公司就会运用各种舞弊手段来粉饰会计报表以达到各种经济目的。
6,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作假
如何判断上市公司是否作假:利用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提高经营业绩,粉饰财务报告。一般而言,国内的上市公司大多属集团型企业,无论是从公司结构、组织形式、还是经营涉足范围、各个运作环节等,大多处于一种复合形的多元架构。其向公众披露的合并会计报表数据范围涵盖了母公司、子公司、各类合营公司、联营公司、及控制、共同控制、有重大影响等各类企业的经济活动情况。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核算,但关联企业之间往往在整个集团内又相互配套,甚至互为商业购销客户,这些在理论上为上市公司通过内部交易调节合并数据提供了一个平台。在1997年《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发布之前,由于对关联方交易缺乏约束,有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利用内部关联企业的关系或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企业关系,通过采取诸如买卖商品、转移价格、转让其他资产、提供劳务、代理、租赁、提供资金、转移项目、签署各种协议、合约等五花八门的方式,以调节收入、利润数字为目标,寻找各种合乎逻辑的借口,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非实质性转移交易,粉饰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编造了一个又一个的美丽谎言。《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自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以后,对关联方交易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但由于上市公司关联方关系错综复杂,如果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大股东故意向中介监督机构隐瞒关系和关联方的交易,加之中介机构的审计不深入,过于相信上市公司的一面之词,利用关联方交易粉饰财务报告的情况就难以杜绝。通过“泡沫重组”,或突击进行资产转让等方式,追求一种华而不实的短期逐利行为。每到年底,各家“T”类或准“T”类公司为避免停市摘牌厄运,挖空心思,利用各种形式的重组和资产转让、股权转让等“一锤子买卖生意”方式调节报表,扭亏为盈,涉险过关。还有一些本来有较好业绩的企业,为了给人以高成长的印象或其他目的(如操纵二级市场价格等),“大幅”增长利润。实际上,这种通过债务重组和转让资产等方式所获得的非经常性收益并不是总能得到,由于主营业务没有实际成长,这些企业在业绩大幅提升一两年后,往往又出现业绩大幅缩水的情况,投资者则因为只看重企业表面收益的增长而投资失败。账面资产与资产本身的实际价值背离,资产负债表中的虚拟资产大量渗透。 仔细阅读2001年以前的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我们不难看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上市公司资产类项目的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等较直观的虚资产部分在许多公司中占有较大的数额,有的公司高达千万余元,在某种程度上讲这是以往年度不稳健的会计政策造成的后果,同时也是未来必须用盈利来消化的包袱。这还不算,另外还有一部分只有上市公司本身清楚的东西,即应收账项中有多少收不回的坏账?存货中有多少滞销、贬值、甚至报废的部分?固定资产中到底有多少与现实公允价值背离较远的部分,有多少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可预见的经济效益但仍反映在账表上的固定资产,还有无形资产部分等等,实际上往往只有在企业最终清算时虚实差别才充分显现出来,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企业一遇到清算清盘时、重组时、改制时就会出现“大窟窿”的原因。当然,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正在通过充分计提各项减值准备解决这些问题,但是相信有相当多的企业由于历史、重组、置换、计提、设备更新、技术发展等诸多原因存在着资产严重脱离其实际价值甚至虚拟资产的情况。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公开或隐形占用其配股资金,风险揭示不明。 由于上市公司改制不彻底,加之监管机制尚不完善,导致控股股东一股独大,在某种程度上左右着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上市公司成为大股东的提款机就不足为怪了。实际上,大股东挤占挪用上市公司的配股资金可以说占了很大的层面,只不过是占用的程度和多寡不同罢了。在二级市场的收购战和上市公司法人股的转让及各种重组中,本身就不排除有专冲着想通过控股上市公司,旨在利用二级市场的便利筹资条件进行“圈钱”的图谋行为。在挤占挪用的形式上,有直接的形式如通过内部融资、借贷,也有隐形的方式如通过内部银行结算占用等等形式,上市公司在披露时往往是回避或含糊其辞。实际上,控股股东挤占挪用的资金往往因为投资失策或变成其他非货币性资产而不能按期归还或归还时大打折扣,可谓“借钱容易还钱难”,往往形成上市公司的一笔长期应收账项,时间一长,存在着极大的风险。大肆公开造假,人为编造原始凭证,出具极具欺骗性的财务会计报告。上市公司公然造假的事在中国证券市场时有发生,早年间的“琼民源”、“银广夏”事件,使人们对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越来越产生怀疑,从而引起“会计信息危机”。一般情况下,纯粹弄虚作假、故意编造原始凭证和虚假商业合同等的情况在上市公司中占极少数,但笔者认为这是会计信息造假最恶劣的一种,因为它不同于利用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会计规则的伸缩性在有限的范围内调节财务数据。譬如少提各项减值准备以求虚增利润等的公然造假完全就是一种欺诈行为。他们通过编造不实的购销、代理等各种合同或协议,以及相配套的可以反映增加收入和利润的原始交割单证,按照其设定的收入和利润数字,从主观意志出发,在具体构成经济事项的表象上蒙骗执业不够严谨的中介审计机构和投资者,采取此种造假行为的上市公司在其幕后都隐藏着不可告人的动机。如与二级市场黑庄勾结操纵股价、恶意圈钱、免于摘牌而孤注一掷等等。或有事项特别是预计负债方面揭示不明确、不完整或回避揭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或有事项这一特定的经济现象已越来越多地存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并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的影响。一般常见的或有事项有:商业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未决仲裁或诉讼、债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等等。可以说目前从普遍意义上讲,上市公司绝大部分在或有事项上的相关信息披露上是不明确、不完整甚至有些采取回避的态度,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人们对或有事项这一特定经济现象认识不深,事前估计不足,认为在或有事项可能发生但没有实际发生前没有必要加以确认记录;另一方面由于历史等诸多因素如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等,具体会计信息披露人员对本可以反映的或有事项无法确认和记录,如公司出现担保业务后不反映也不主动向中介机构提示,外界考证起来比较困难,甚至还有个别少数领导签字盖章担保后,企业本身的财务人员都不知情,更谈不上披露。但一旦或有事项实际发生,公司面临承担责任时,一般数额往往较大,致使广大投资者有一种被愚弄欺骗的感觉。上市公司报表的虚假,外行人是看不出的。另外年报、季报、半年报都有事务所把关。他们不能说是串通,但是也有默契的。即使国家审计局、证监会来审,也不一定弄得出真东西来。另外上市公司在做帐时,依据的是最新的企业准则,也不敢有太大的动作。掩饰的多半是以前年度的遗留问题。我曾参与过上市公司的年报哟,所以了解一点。如果你有证据的话可以去举报哈。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望采纳,谢谢。
7,企业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有哪些原因
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原因 1.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制度的失衡 首先,上市门槛过高是导致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根源。对公司申请上市的制度法规主要有《证券法》、《公司法》和《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公司要上市必须满足上市条件,这是监督部门优化上市公司的质量以保护投资人利益的重要措施。但由于其财务指标的设计过于简单,一方面造成企业管理层的压力,另一方面又很容易通过会计处理来调节,公司为了达到上市标准,就千方百计地进行造假,以达到上市筹资目的。如《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满足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其次,配股条件、ST的处理制度和摘牌制度也会导致虚假财务报告的产生。我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配股必须符合:公司上市超过3个完整会计年度,最近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上市不满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按上市后所经历的完整会计年度平均计算;属于农业、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高科技等国家重点支持行业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可以略低,但不低于9%;上述指标计算期间内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均规定,符合以下规定的股票实行ST处理: (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净利润均为负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 财务状况异常的公司,在实施ST处理期间内,财务状况无明显改善,根据该年度审计结果已构成三年连续亏损的,将暂停其股票交易,并向证监会提交暂停上市的建议。这些也是监管部门保证上市公司质量的措施,但对企业而言却构成了无形的压力。他们为了达到配股和免于ST处理和摘牌,就有动机和压力去虚假披露企业财务报告。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制度失衡 信息披露行为制度包括信息披露行为规范和信息披露质量规范。信息披露的行为规范主要是指进行信息披露的行为主体的行为约束规范和制度,它依靠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来落实;信息披露质量规范是指对会计信息和财务报告质量进行规范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等会计法规。财务报告的质量保证在有一个严密的行为主体规范约束制度和一套科学合理的会计质量控制规范体系。但这两方面我国都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失衡。 (1)信息披露行为规范的失衡。企业财务报告呈报者是企业的管理当局,因而信息披露行为规范主要应是针对企业管理当局而定。各个国家为了规范企业管理当局的行为都设计了一套公司治理结构,以保证公司管理当局能够遵循法规,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我国上市公司同样有一套公司治理结构,但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典型的内部人控制。我国的上市公司绝大部分是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国有股和法人股呈现“一股独大”。而国有股存在一个弊病是多级代理,在多级代理制下,造成了所有权虚置,所有者缺位,中小股东又有搭便车的倾向,没有监督的动力,以致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权利制衡机制失效,企业的管理者成为企业的真正“主人”。由于管理当局和股东之间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在二者的利益相冲突时,管理当局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会欺骗股东,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管理当局的操纵下,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会计人员是无力反抗的,甚至他们也与管理当局有相同的经济利益与管理当局通同作假。 (2)信息披露质量规范的失衡。对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主要是通过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来进行,因此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准则的质量。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有一个“充分程序”就是为了让各个利益集团进行充分博弈,以使会计准则这个合约越发完备,成为各利益集团都能遵守的契约。但在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基本上是单边行为,企业博弈的动力不强。会计准则制定出来后,当企业意识到对他利益的约束时,就希求博弈。这可能表现为:一是对现有会计准则不遵守,违反现有会计准则规定的经济业务处理方法来追求企业利益;二是更为谨慎的做法,对会计准则中还没有规定或者是解释不清的业务处理方法,尽可能寻找有利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会计处理方法,这是一种事后博弈行为。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存在企业可利用的制度空间。例如:会计准则本身的不完全性,包括会计准则因博弈不充分而产生的倾向性、会计准则定义和释义的不准确而带来会计实务操作的不确定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会计法规之间的不协调。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控制度失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控制度主要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和证监会监管处罚制度。 (1)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失衡。目前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审计要求问题。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的年报需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但对于中期报告却没有这样的要求,这就使不少企业利用中期报告来进行虚假披露,一方面是对自己企业财务状况的一种调节,另外一方面是配合一些炒家进行股票的投机炒作。二是注册会计师监管问题引起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和独立性问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监督管理体系还不健全,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管理不力,致使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不够,审计质量堪忧。三是我国存在审计合谋的制度环境。审计合谋是指审计人员和管理当局合作欺骗审计委托和社会公众从中牟利的一种社会经济现象。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利益倾向的支持和脱钩改制前的挂靠制是滋生审计合谋的制度环境。尽管我国的法规规定: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但内部人控制使得股东大会是名义上的委托人,管理当局成了实际上的委托人。当注册会计师真实地向股东和其他信息使用者披露企业的经营状况而不利于管理当局时,管理当局会对注册会计师施压,要求隐匿其不利的信息,注册会计师是否屈服于管理当局的压力,取决于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承受能力强弱。由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抵制管理当局压力的承受能力差,很有可能被管理当局“俘获”成为同谋。尽管脱钩改制使事务所脱离了政府行政部门,但我国上市公司的鉴证会计师事务所绝大部分是本地所,地方政府也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对事务所产生影响,使其失去审计独立性。 (2)证监会监管制度失衡。会计监管主体是指监管活动的实施者。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将监管主体定义为两类:政府机构和行业自律机构。但从实施监管的效果来看却不理想。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政府机构监管范围过宽而其人员的专业技能有限,导致政府制度全面,实施管理片面。我国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管的机构主要是证鉴会。证鉴会则作为最高监管部门其监管范围广泛,包括从证券市场到期货市场的所有具体事项。例如:指定两个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两个市场的法律、法规;批准企业股票上市;批准企业债券上市;监管上市公司及其信息披露义务;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对券商的管理;对交易所的管理等。范围过广而人员有限,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往往被局限在:事后监管、查处力度不够、监管成本过高、市场波动反应慢等。二是作为监管力量一线的交易所权利范围狭小。交易所是上市公司接触最多了解最深入的自律机构。它的这种特性是任何机构不能取代的。但在目前的现实情况下,证券会掌握着对上市公司的管理权。而交易所只有监督权。证监会有时鞭长莫及,交易所又权利有限,上市公司的监管出现真空违规事件屡屡发生现象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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