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要退市了还能卖出吗

不会的,只是除权现在出现贴权的状态,是属于正常的事,因为最近这一类型的股票都走得不好.
退市的需要该公司回购所有发行的股票才行。当然你也可以在他回购之前卖出。具体看他的回购价格。
你好,现在的退市股票都在三板里面,只不过交易量极低。
针对退市的股票,专门设立了一个退市整理板块,30个交易日内可以和其他股票一样交易。退市的股票进入三板(股份交易系统),只有开通了三板权限才能转让。

股票要退市了还能卖出吗

2,请问大家拍卖自己的法人股的问题

经营状况良好的上市公司很少拍卖它的法人股;公司拍卖法人股其实就是变卖资产,好处是得到现金,一般属于中性消息,谈不上利好利空;但如果拍卖的数量很大,而且是由某个很有管理能力、资金实力的企业竞得,那就带有资产重组的性质了,是利好。
你好!一旦到了拍卖自己的法人股的境地,这家公司也就离退市不远了。为什么要拍卖自己的法人股,一般情况下是法院强制拍卖用以倘还欠款。如果公司需要现金,完全可以拿法人股去银行抵押贷款。也用不着去拍卖自己的股票。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请问大家拍卖自己的法人股的问题

3,上市母公司回购上市子公司业绩不错为哪般 如果退市我的股票不

回购子公司其实有很多目的,例如说方便业务发展或者开发项目,2是让自有物业资产最大化,可以高价转让给别人,或者让子公司集资上市,3是有政策支持,想把它私有化,4是在股价低迷的时候换成股份能规避资金风险,或者是做长远投资。总言之,回购也得看他的原因,和目标子公司的业绩情况。可以是利好,但只要一揭示子公司是个烂摊子或者付出过高成本做回购的话,也可以是利空。
你说的 是两极端的事情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一般是母公司看好子公司的盈利能力才回购,企业家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如果他明知子公司很赚钱,干嘛不自己先买多点,等别人发现之后炒起来不是就赚了。退市需要连续多年亏损,而且资不抵债,没有其他公司收购等条件才退市,退市的话一般会将固定资产拍卖,然后将一部分分给股票持有人,但肯定很少,而且那个时间也很长,所以一般人尽量不要买ST类股票。

上市母公司回购上市子公司业绩不错为哪般 如果退市我的股票不

4,股价会跌成负的吗

不会. 在这个问题上,你可以这样理解股票这东西: 把股票当成其他一般实物商品,例如一支笔,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1:有多少人买,愿意出什么价格;2:有多少人卖,愿意出什么价格 买的最高价格,和卖的最低价格相等时,就是当时笔的价格. 同理,股票价格就是那样确定的. 所以,不可能出现负的,实在卖不出去,就把股票放着行了,那是有限责任制,不会因公司问题,再让你出钱之类的事情出现的. 所以,还是那句话,不可能出现负的.
当然会
要结合其它技术指标一起看,指标也分短中期,有的太灵敏,有的会滞后,还会在高\低位钝化 背离,所以一般一个技术指标不能全面的说明问题.
不会跌成负的,如果你看到有负的,那一定是复权价。
只有1种情况可能是负的,那就是公司破产。法院宣布破产以后,会把公司的资产拍卖,如果拍卖得到的资金不够还债,发放员工工资等,那么股东所持的股票就会是负的。
如果股票退市了,该股票结算时不但会是负的,也有可能一分不值

5,某支股票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是什么意思

你好!重整和重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通过简单举例来说明:某一上市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产生了巨大的债务,最终由于资不抵债而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于是该上市公司开始停牌,进入破成程序过程;在这过程中,法院,政府部门联合公司和债务方成立一个小组,其工作的内容就是负责处理公司的善后问题---简单说就是将公司的现有资产进行核算,然后用来清还外面的欠款---这个过程就是“重整”;重整所产生的结果有两种:1,和各个债券方达成了一种协议,通过引入外资或者其它的方式可以使公司起死回生,如果者有第三方愿意接入,那么该公司就进入“重组”,通常“重组”如果成功,那么对股票将是非常有利的;2,如果在重整的过程中,和各个债务人没有达成谅解。那么该公司就正式宣布破产,进行拍卖资产等来处理公司现有的资产,然后将所得用来清还所欠债务;那么这时你所买的股票也就一文不值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法7、70条)  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  四、法院指定管理人。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十、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条)  十一、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6、87条)  十二、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6、88、92条)  十三、《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  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破产法89、90、91条)  十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十五、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法93条)
不等于,重组后可能会发展的很好,但是破产就不复存在了
破产就是股票要退市了。
呵呵, 这位大哥你要小心了, 有可能你的股票会变得一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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