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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个股东股权怎么转让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也可以股东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股权转让股权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是多个股东转让股权,可以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也可以一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同时股权之间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修改公司章程。
你好:你的问题不是很清楚。1、如果是显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话,应该经过其他过半古铜的统一,并签订股权转让合同。2、如果是隐名股东转让的话,牵扯的法律问题十分复杂,建议电话联系。

多个股东股权怎么转让

2,6试述股份转让的限制

按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股份转让应遵循如下规则: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6试述股份转让的限制

3,股份转让的限制

1、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各国法律对股权转让明文设置的条件限制。这也是股权转让限制中最主要、最为复杂的一种,中国法律规定,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主要表现为封闭性限制,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2、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设置的条件,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多是依照法律的许可来进行。在中国公司法律中却没有此类限制性规定。3、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对股权转让作价的限制。此类合同应包括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以及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等。如部分股东之间就股权优先受让权所作的相互约定、公司与部分股东之间所作的特定条件下回购股权的约定,皆是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的具体体现。

股份转让的限制

4,股权转让的规则

1、内外转让有别主要体现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中,《公司法》第72条规定,股东内部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而股东向非股东第三人转让股权需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有限公司的是人和+资合的公司,股东之间多出于彼此了解、有信赖关系而共同组建公司,公司法的这种设计是为了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和性,尊重原股东的意愿,维持股东间的关系,保障公司的顺利运营。2、强制转让体现在两种情况下(1)股东向第三人转让股权是应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应在三十日内答复,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2)在人民法有依规定强制执行股东股权是,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视为放弃。3、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但是在公司解散时可以退出,或通过向他人转让股权的方式退出;除此外,《公司法》75条特别规定了异议股东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的情形,保护小股东的利益。

5,股票可以转让吗

股票是只能转让,不能赎回的!!!不知道楼住是不是没有理解到转让的意思,我们买卖股票其实就是在转让股票,是从一个人的股东账户转移到另一个的股东账户。估计能主说的是不是指指定转移的某一个账户。在二级市场上没有限制流通的股票是不可以的,你完全可以用你想转出的账户卖掉股票,在用你想转入的账户以相同的价格买入同样数量的股票,其结果跟指定转入某一账户是一样的,只是花点交易的手续费而已
散户应该不可以的。
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转让。即出让人将转让股票的意见记载于股票的背面,并签名盖章和注明日期。记名股票的受让人还必须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过户手续,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违反此项程序的股票转让,对公司没有效力。 记名股票也可以采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这主要是针对无纸化股票的交易。
无论上市不上市的,一般都可以转让。

6,我占有公司40的股份如何才能转让股份

1 首先,你的股权是可以转让的,只是优先认购权是内部股东,如果他们不认购, 你就可以转让给外人,只要有人愿意够买;2 法人跟股权没有必须联系,你可以申请辞去法人代表;3 以上,还要看你们公司章程是如何写的,如果按网上下载的标准版本1和2点都是合法合理的。 理是这样的,法也是这样的,如果大家配合则和平分手,如果对方不配合只能找律师了。 具体就是要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和公司法人变更手续,都有一套流程和手续要走。 以上只根据我的经验给出的,请参考!如果股权价值较高,还是找律师咨询吧,再这里回答问题的人毕竟不一定是专业的,你那可是大事。
兄弟,你都是公司老总了直接找个律师不就完了,还可以规避你个人的风险和利益最大化。找律师最专业。
第1步:由转让前的股东签订股东会决议: 决议内容如下 a.如果股份转让给本公司的股东,则只需要写:同意股东a将货币出资xx元转让给股东b。 b,如果需要转让给非公司原股东的,则需要写:同意增加新股东b,同意股东a将货币出资xx元转让给股东b。 c. 涉及到增加新股东的,如果公司内离职的股东担当有公司的职位的话,还需要做一些决议, 例如: i 如果离职的股东是以前是监事或董事 ,需要原来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里面写:同意免去b监事或董事职务,选举xx为董事。 ii 如果离职的股东是以前的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或经理,需要原来的董事会作出董事会决议:统一免去b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职务或经理。 第2步:由转让方和出让方签订 出资转让协议。 第3步:由新的股东组成股东会做出新的股东会决议:同意新成员组成新的股东会,选举监事和董事。 第4步:由新的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经理,法定代表人等。 第5步:由新的股东会做出章程修正案。 第6步:去工商领变更登记申请书
根据法律规定,您可以考虑:1、同等价格下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若股东未能购买,您可以向第三方转让股权;2、法定代表人不能一起转让,法定代表人的确定需要公司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3、公司股权的转让比较复杂,建议找专业人士帮您解决。以上回答,供参考。

7,公司成立多久股东可以转让股权

是什么性质的公司?股份公司发起人一年内不得转让,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但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认购权
一般来说,公司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程序简单,手续方便,自由。但是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关股权转让的规定,股东仍须关注股权转让的合法性。一、首先,需要审查公司章程对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有没有特殊规定虽然公司法第七十一条中对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没有做出限制性规定,但是在该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公司法授权股东在公司章程中可以规定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也需要满足一定程序和实质性条件。因此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需要先审查公司章程对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有没有特殊规定。如果有特殊规定,且不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对于公司章程是否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比较难判断。既要考虑公司法,也考虑民法通则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该规定中与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关联性比较大的,有第(三)、(四)、(五)、(七)项。二、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特殊规定,则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不受任何限制三、为了防止因内部股权转让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章程对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可以设置的限制内容股东欲将股权转让给某个股东,应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如果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表示也愿意受让的,则应按照愿意受让股东的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分别转让给愿意受让的股东。这样规定可以防止因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根本性变化、原先股东设定的表决机制变化。
公司是资本联合之产物。资本自由流通是资本企业的生命线。保障资本流通的自由与安全秩序是立法的首要任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就是股权在公司的股东之间进行,不涉及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对于重视人合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没有发生改变,因此各国的公司法对公司内部的出资转让极少限制,并且不需其他股东同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转让即可成立。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也是如此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该条款并无其他限制性规定,仅在最后一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赋予了公司股东更大的自由度,在订立公司章程时可以做出例外规定。而外部转让则因为会吸收新股东加入公司而改变股东的原先结构,影响股东间的信任基础,所以对于人合性占重要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股权的外部转让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有别于原《公司法》的规定,原《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应当经公司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这意味着转让股权的股东被排除了表决权,这样的规定更具有合理性。但原《公司法》仅有这个规定,在股权转让的实际运作上,并没有任何的可行性。例如,如果其他股东借口并不知道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或者承认知道此事但迟迟不作决定,既不表示同意也不表示反对,而使股权转让处于无限期的拖延和等待中,在某种程度上这实际是限制了股权的转让。鉴于以上情况,新修订的《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进行了程序性的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该条款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如果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满三十日未答复的,将产生默认已同意转让的法律效果,这就使得欲转让股权的股东不至于陷入“欲哭无泪”的境地。但这其中“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是个关键环节。欲转让股权的股东必须证明其他股东已接到你送达的股权转让事项的书面通知,并将这送达之日以有效的方式固定下来,否则其他的都没意义。因为有意阻止股权转让的股东可以说我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我也不知道这回事,即使他实际接到了通知,也知道此事。因为在我们这个大力提倡诚信的国家,这样的事在很大程度上是有可能发生的。因此,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用公证这个法律武器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公证的证据效力来固定这个关键的“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就是一个最好的选择了。公证的证据效力是公证的法定三大效力之日,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送达《股权转让事项通知书》的证据保全公证,在公证员的陪同下,向其他股东逐一送达该通知书,将“收到通知书”这一事实和“收到之日”这一重要日期用公证的方式固定下来,为自己股权的转让的顺利进行提供法律的支持和保证。除此之外,我们在公证实践中又面临了新的领域。因为《公司法》在股权转让中第一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可以发生继承,而这种继承不仅仅是传统的财产权的继承,而且是包括股东所享有的参与公司事务管理的权利的继承。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不仅有财产权利,还有非财产权利。在新《公司法》第七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是资本联合之产物。资本自由流通是资本企业的生命线。保障资本流通的自由与安全秩序是立法的首要任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就是股权在公司的股东之间进行,不涉及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对于重视人合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没有发生改变,因此各国的公司法对公司内部的出资转让极少限制,并且不需其他股东同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转让即可成立。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也是如此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该条款并无其他限制性规定,仅在最后一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赋予了公司股东更大的自由度,在订立公司章程时可以做出例外规定。而外部转让则因为会吸收新股东加入公司而改变股东的原先结构,影响股东间的信任基础,所以对于人合性占重要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股权的外部转让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有别于原《公司法》的规定,原《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应当经公司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这意味着转让股权的股东被排除了表决权,这样的规定更具有合理性。但原《公司法》仅有这个规定,在股权转让的实际运作上,并没有任何的可行性。例如,如果其他股东借口并不知道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或者承认知道此事但迟迟不作决定,既不表示同意也不表示反对,而使股权转让处于无限期的拖延和等待中,在某种程度上这实际是限制了股权的转让。鉴于以上情况,新修订的《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进行了程序性的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该条款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如果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满三十日未答复的,将产生默认已同意转让的法律效果,这就使得欲转让股权的股东不至于陷入“欲哭无泪”的境地。但这其中“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是个关键环节。欲转让股权的股东必须证明其他股东已接到你送达的股权转让事项的书面通知,并将这送达之日以有效的方式固定下来,否则其他的都没意义。因为有意阻止股权转让的股东可以说我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我也不知道这回事,即使他实际接到了通知,也知道此事。因为在我们这个大力提倡诚信的国家,这样的事在很大程度上是有可能发生的。因此,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用公证这个法律武器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公证的证据效力来固定这个关键的“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就是一个最好的选择了。公证的证据效力是公证的法定三大效力之日,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送达《股权转让事项通知书》的证据保全公证,在公证员的陪同下,向其他股东逐一送达该通知书,将“收到通知书”这一事实和“收到之日”这一重要日期用公证的方式固定下来,为自己股权的转让的顺利进行提供法律的支持和保证。除此之外,我们在公证实践中又面临了新的领域。因为《公司法》在股权转让中第一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可以发生继承,而这种继承不仅仅是传统的财产权的继承,而且是包括股东所享有的参与公司事务管理的权利的继承。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不仅有财产权利,还有非财产权利。在新《公司法》第七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到工商局 做 营业执照 变更 准备: 公司变更 登记 申请书 新的 章程 或章程 修正案 股东会 决议 股权 转让协议书 营业执照 正副本 到 工商局 受理 即可! 然后 再去办理 税务登记证 税局 就 把 作相应的 变更的 到时候 需要提供 证明 证明 原来 这个 公司的债权债务 与新的 股东无关 即可! 现在 转让 股份 可能 还需要 缴纳一定的个人 所得 税! 具体的 可以 到 税局 咨询台 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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