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基金会清退股票,新三板ipo清理3类股东有何影响
来源:整理 编辑:双城财经 2025-04-24 23:54:31
1,新三板ipo清理3类股东有何影响
拟申报ipo的企业股东中有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的,按照证监会要求,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持有拟上市公司股票必须在申报前清理。1、受此消息影响最深的将是已经申报ipo材料的几家新三板公司,以及上百家进入ipo辅导期尚未申报材料的新三板公司。2、作为最接近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潜质的公司,新三板拟ipo企业短时期内将知难而退,ipo排队新增量有望大减。3、由此造成的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清退,可能造成部分新三板股票价格的重大波动和换手,因为新三板二级市场退出始终艰难,最为确定的途径即是通过申报ipo登陆沪深市场退出。对股价是没有影响的,但对于属于那3类的股东就有影响了;要么出售(这种方式会影响利润),要么让合格的股东代持,上市后再转回来。
2,基金经理要处理开户的任务
1,就是像我这样具有执业资格的普通证券经纪人,每个月都面临着拉新客户开户的压力。往上有团队长,部门经理,营业部老总,他们都有一定压力,当然工作在第一线的是经纪人,压力最直接。2,没完成任务并没有什么处罚,当然,如果一段时间内一直没开户可能会被清退。和销售一样,每个月有底薪,有责任或无责任底薪。完成底薪要求的开户数后,会有开户奖金,一般券商开一个户奖100-200左右。3,应该不难理解了,为了拉到你这个客户,经纪人通过牺牲自己的利益,也就是拿出自己的奖金返还你一部分以达到吸引你开户的目的。这一般不存在什么欺诈行为,你可以放心。只是建议你,选择一个券商时最好综合考虑其资本实力和技术实力,不被那50元小利所迷惑。毕竟每个只能开立一个证券帐户。券商的实力会影响你的信息来源、交易稳定性和资金安全等等,要权衡利弊。直接问银行或交易中心就行了,开户要不了多少钱的,基金免费,股票也只要存了1000块差不多了
3,如何知道某只股票买入和卖出前几名的营业部
查看方法:下载所在证券公司的行情和委托软件,然后用自己的账号密码登陆,就可以看到了。证券营业部是指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机构,证券公司对其所属证券营业部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作为证券公司对外服务的窗口,证券营业部经营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证券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证券营业部是证券公司全资附属的法人机构,不得以合资、合作方式设立;不得以承包、租赁方式经营。 《财政国债中介机构转制为证券营业部审批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申请转制为证券营业部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证券市场发展需要; (二)营运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三)证券从业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四)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及交易设施; (五)开办股票业务时间较长,规模较大,上一年度日均股票和基金代理交易量原则上达到500万元; (六)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转制前全部归位; (七)违规吸收的个人、单位资金及其他负债在改制前全部清退。深交所和上交所每天有公开交易信息披露,但是只会披露达到公开披露条件的个股交易情况,包括日涨幅偏离值达到7%的前三只证券,日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前三只证券,日振幅值达到15%的前三只证券,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三只证券等等..
4,非法集资判下来后要多久才结案
如果你面临的是一个公诉案件,刑事案件从立案到批捕最长有37天,批捕后的侦查期限最长有7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一个月,还不包括退回补充侦查期间。法院受理案件后,在一个月内审结,不包括鉴定期间。就你所说,一审已审结,但同案犯在上诉期间要求重新鉴定,重新鉴定期间是不计入二审法院办案期间的,而鉴定期间应是多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至于你被羁押是否超期,我很难判断,既然有同案犯,或许是团伙作案,如案情比较复杂,需要侦查的时间就越长。刑事案件从立案到批捕最长有37天,批捕后的侦查期限最长有7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一个月,还不包括退回补充侦查期间。法院受理案件后,在一个月内审结,不包括鉴定期间。《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二百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扩展资料: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在具体认定金融诈骗犯罪的数额时,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对于行为人为实施金融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均应计入金融诈骗的犯罪数额。但应当将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扣除。在量刑时,不能仅以集资诈骗的数额为根据,还要考虑诈骗手段、诈骗次数、危害结果、社会影响等情节。集资诈骗犯罪的数额特别巨大不是判处死刑的惟一标准,只有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才能依法选择适用死刑。对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但追缴、退赔后,挽回了损失或者损失不大的,一般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当判处死刑。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刑法》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如果非法集资案件到了法院,法院会组织清退,清退阶段会把剩余的全部钱款返还给集资人,余下的被集资组织者花费完的不予补偿,由集资人自行承担。
5,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何量刑判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0〕18号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第二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如果情节轻,是可以争取缓刑的,以下是缓刑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要根据案子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应该尽快委托专业律师帮助。
6,全通众筹这个网站就是集资诈骗网
是不是诈骗网站,应该带着证据去咨询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最有权威性。遇到诈骗,可以去公安部门报警。公安部门会甄别,会调查。真的是诈骗案,公安部门会侦查,会积极破案,案件真的破了,会为受害者挽回损失的。望采纳,谢谢!一、众筹和非法集资产生的时代背景和内在的理念不同两者产生的时代背景不同非法集资罪产生的背景是工业时代,在我国则打上了很深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在计划经济时代,金融秩序是绝对国家垄断的不容民间资本国外资本染指的领域,后来虽然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但这套思维观念还根深蒂固,非法集资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罪名,其中一些罪名的设置是为了维护现行金融秩序安排的。众筹则是产生在网络等新经济成长繁荣的后工业时代,创业者通过微信、微博、互联网等网络工具、或者专门的众筹网站发起自己的众筹项目,快速的聚集感兴趣的小伙伴们的资金、智慧和资源,实现快速的崛起,这是一种典型的民间小额资金的融资模式。小伙伴们参与度不同什么是众筹的理念,我觉得用湖州阿虎的一句话概括比较到位,即“集众人之智,筹众人之力,圆众人之梦”,理解这句话你就能理解众筹的真正意义,众筹当然不仅仅是筹钱这么简单,通过吸引一大批对项目感兴趣的小伙伴加入,从项目的定位、产品的研制都让小伙伴们参与,聚集大家的智慧做出一个牛逼的产品,然后通过小伙伴的体验和口碑传播,将产品和更多的人连接,众筹强调的是一种参与感,这种参与是全方位的,参与众筹的人和项目、发起人之间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而集资则是筹资人通过资金的聚集去做一个实业项目或进行资本的营运,主要分为借贷或股权投资两种模式,在借贷中出借人追求的是资金的回报,基本不参与项目的管理,而股权投资从一开始投资时考虑的就不是参与而是退出问题,股权投资一般分为募投管退这几个阶段,真正参与融资项目的运营一般是在投后的管理这个阶段,但这个阶段参与的范围也是比较有限的,一般也仅限于公司的一些重大的运营行为。目的不同众筹对发起人而言不仅是追求资金,还需要得到大家智慧的滋养、口碑的传播,而集资的目的则比较简单主要是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由于可供抵押的资产有限自身实力不够,从银行、信托等传统的融资渠道获得资金很难,项目的吸引力不大从私募股权基金、天使基金等渠道融资的难度也大,所以只能提供较高的回报来从民间募集的方式解决。对发起项目而言风险承受度不同股权众筹是以募集资金召集志同道合的小伙伴为目的,不以提供固定的回报来制定众筹计划,而会员众筹、和交预付款方式的众筹所提供的物质回报也一般是以折扣或其他优惠方式体现,相对而言是一种理性的市场行为,对募集的项目而言资金压力较小,但是非法集资不同,非法集资一般以提供远高于银行利息、远高于基金信托产品的收益率等方式提供回报,因此对项目的还款压力非常大,很多项目就是由于承诺的回报太高难以兑现从而丧失信用或导致公司破产。二、众筹和非法集资的运作方式不同是否做到充分及时的信息公开?众筹是一种新经济的运作形态,从项目的启动、市场定位、众筹计划的发布、产品的研发、产品的制作等各环节都全方位的公布信息,公开透明是众筹的核心价值观,而非法集资项目的发起方公开的信息是非常有限的,他们遵循商业秘密的保护,参与股权投资的人在参与项目前一般需要签订保密协议,就是上市公司这样的公众公司一般也只是对重大的经营行为、关联交易等活动进行信息公开,而且很多是通过年报、半年报等事后方式进行公告的,不够及时。两者行为特征不同非法集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采用公共或者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或者变相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其中有几个比较典型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对于非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张明楷教授认为“只有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货币资本的经营(如发放贷款),才能认定扰乱金融秩序,才能以本罪论处”,还有学者认为应该以融资目的来判断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融资的目的是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则不能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骗取集资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股权众筹最有可能触犯的是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这个罪名立案追诉的标准为(1)发行数额在50万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30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公司、企业债券;(3)、不能及时清退清偿的;(4)、其他严重情形的;事实上,擅自发行公司股票和企业债券罪当时出台时众筹等新经济形态尚未出现,这个罪就是维护金融管理秩序作为目的,它在法理上与股权投资冲突的地方在于,股权投资是一种投资行为,投资可能取得收益也可能亏损,在上市之前退出渠道有限,按公司法的精神是应该和公司一起共度难关的,如果在公司亏损的情况下强行规定让发起人或公司回购,这无疑增加了发行人或公司的资金压力,是违背民商法精神的。显然众筹的行为特征和非法集资存在比较大的差别,股权众筹并不以提供固定的回报为目的,会员众筹等也是以一种理性的市场优惠的方式回报,众筹通常都是经营一个实业为目的的,不是为了资本的运营而筹集资金,是一种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大多数众筹计划是限定了募集资金的上限和人数上限的,而且规定了募集的期限,单笔募集的资金数额也是比较小的,所以其对社会的影响的广泛性上与非法集资是存在差别的。
7,基金股票型的交易价格到底怎么看那净值不是收益吗诚求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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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讲点好懂的吧。
1。如果你的基金是封闭式基金或者是ETF,或者是LOF那么,你买卖基金本身就有价格,这个在交易软件上看的到。
2。如果你是开放式基金,那么每天交易价格在成交之前看不到的(除非是货币基金),采取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成交价要成交之后,也就是收盘结算后才知道,这个价格就是当天的净值,所以净值就是成交价格。
不是收益,收益是净值增长率表示收益的~股票与投资基金的比较 股票与投资基金,其一是发行主体不同。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股本时发行的,非股份公司不能发行股票。投资基金是由投资基金公司发行的,它不一定就是股份有限公司,且各国的法律都有规定,投资基金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发起人中必须有一家金融机构。 其二是股票与投资基金的期限不同。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凭证,它的存续期是和公司相始终的,股东在中途是不能退股的。而投资基金公司是代理公众投资理财的,不管基金是开放型还是封闭型的,投资基金都有限期的限定,到期时要根据基金的净资产状况,依投资者所持份额按比例偿还投资。 其三是股票与投资基金的风险及收益不同。股票是一种由股票购买者直接参与的投资方式,它的收益不但受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且还受股票交易者的综合素质的影响,其风险较高,收益也难以确定。而投资基金则由专家经营、集体决策,它的投资形式主要是各种有价证券及其他投资方式的组合,其收益就比较平均和稳定。 由于基金的投资相对分散,其风险就较小,它的收益可能要低于某些优质股票,但其平均收益不比股票的平均收益差。 其四是投资者的权益有所不同。股票和基金虽然都以投资份额享受公司的经营利润,但基金投资者是以委托投资人的面目出现的,它可以随时撤回自己的委托,但不能参与投资基金的经营管理,而股票的持有人是可以参与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的。 其五是流通性不同。基金中有两类,一类是封闭型基金,它有点类似于股票,大部分都在股市上流通,其价格也随股市行情在波动,它的操作与股票相差不大。另一类是开放型基金,这类基金随时可在基金公司的柜台买进卖出,其价格与基金的净资产基本等同。所以基金的流动性要强于股票。基金管理费:一般为基金资产的1.5%基金托管费:一般为基金资产的0.25%过户代理费:一般为基金资产的0.25%认购手续费:一般不超过认购金额的5%申购手续费:一般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手续费:一般不超过赎回金额的3%怎样投资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不同,其基金的规模并不固定,可视投资者的需要追加发行,因此开放式基金的交易可分为基金的初次发行和基金日常申购和赎回。(1)开放式基金的初次发行基金在刊登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后,开始向法定的投资对象进行招募,首期募集规模一般都有一个上限,投资者可按基金的认购价格进行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募集通常都有一定的募集期,自募集开始后,当基金募集份额已经超过一定份数且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已超过一定的户数时,基金管理人通常有权决定提前终止发行期,宣布基金成立。基金宣布成立后,即进入正常申购和赎回期。若募集期结束后,基金仍无法按规定成立,则基金管理公司将负责清退投资者的钱款,并支付规定的利息。开放式基金除规定有认购价格外,通常还规定有最低和最高认购额。 在募集期中投资者一般可以多次申购,但根据有关法律和基金契约的规定,对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的总份额有一定的限制,如不得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10%等。(2)开放式基金的日常申购开放式基金宣布成立后,经过规定的日期,基金便可进入日常的申购和赎回。在日常的申购中,基金规模原来的上限仍有效,当基金规模达到其上限时,该基金就只能赎回而不能申购了,这在形式上有点象股票的涨停。单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限制,在日常申购期也同样有效。(3)开放式基金的日常赎回开放式基金成立后,一般有一段时间的闭锁期,在该期间不接受基金的赎回,闭锁期结束后,投资者就可进行日常的赎回。投资者于T日申购的基金如果成交,在T+2日就可赎回。若基金出现大量的赎回,基金规模在规定的期限中达不到最低金额要求时,基金将被终止。开放式基金的分红投资者购买基金的目的是能够获利,除了抛售基金收回投资外,基金分红也是投资者获得收益的一个重要渠道。开放式基金的分红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现金红利,另一种为基金份额红利,而在封闭式基金中,投资者只能选择现金红利方式分红,因为封闭式基金的规模是固定的,不可以增加或减少。投资者一般都了解现金红利,目前国内的封闭式基金规定必须将不低于90%的基金当期实现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给基金持有人。基金的现金红利分配方法如同股票现金分红,按照每个投资者的持有份额进行分配,如果您持有某个基金10万份基金单位,每基金单位分红0.20元,那么您可以得到2万元现金红利。同样在上述分红情况下,如果您在投资时选择了基金份额分红,而分红基准日的基金单位净值(第二天公布)为1.20元,那么您可以分到20000/1.20=16667份基金单位,这时您持有的基金份额变更为116,667份。基金份额红利又称为转投资,即将分得的现金红利继续投入该基金,不断滚存,扩大投资规模。对于这种转投资,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公司是不收取申购费的,鼓励投资者继续投资本基金。如果申购费率为2%,您选择现金红利,然后再投资该基金的话,那么您只能购买到(20000-20000*2%)/1.20=16333份基金单位,比直接选择基金份额红利少了334份。投资者看好一基金的话,不妨考虑选择基金份额分红;如果您定期需要现金收益贴补家用的话,您应该选择现金分红。大多数基金管理公司都会允许投资者更改分红方式选择,所以即使您的收入情况、家庭开支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也不用担心,您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提出更改申请。一般来看,投资成长型基金的投资者抗风险能力较强,注重资本的成长和积累,比较适合选择基金份额红利的分配方式;而投资平衡型基金和收益型基金的投资者比较注重平稳和现金收益,可以选择现金红利的分配方式。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开放式基金一般不在交易所挂牌交易,它通过基金管理公司及其指定的代销网点销售,银行是开放式基金最常用的代理销售渠道。投资者可以到这些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步骤如下:投资者若决定投资某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首先必须到该基金管理公司指定的销售网点开立基金帐户,基金帐户用于记载投资者的基金持有情况及变更。投资者申请开设基金帐户应向销售网点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基金契约中规定的相应证件。这些证件通常包括:法人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人投资者的身份证、用于结算的银行帐号、预留印鉴卡等。然后,投资者才可以开始申购和赎回该基金管理公司所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每次申购赎回投资者都必须到指定销售网点填写申购赎回申请表,若技术条件成熟也可以通过传真、电话和互联网发出指令。由于开放式基金的交易价格是以当日的基金净值为准,所以客户在申购时只能填写购买多少金额的基金,等到申购次日早上,前一天的基金净值公布后,才会知道实际买到了多少基金份额;而赎回时,投资者只要填写赎回份额就可以了。办理完申购赎回手续的数个工作日内,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点打印成交确认单或交割单(基金管理公司一般也会定期给投资者邮寄一段时期内的交易清单)。至此,整笔交易就全部完成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同其他证券品种的买卖一样,投资者在进行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时,也同样会关心其申购、赎回价格是如何确定的。开放式基金申购和赎回价格的确定与股票及封闭式基金交易价格的确定,有着很大的不同,开放式基金申购和赎回的价格是建立在每份基金净值基础上的,以基金净值再加上或减去必要的费用,就构成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价格。而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价格则基本上是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的。开放式基金申购时费用及基金份额计算方法如下:(假定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由基金申购人与赎回人承担):基金的申购费用为:申购费用=申购金额 × 申购费率;基金申购的份数为:申购份数=(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 T日基金单位净值开放式基金赎回时费用及投资者所得的支付金额计算方法如下:(假定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由基金申购人与赎回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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