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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沪市深市申购新股有什么要求

要有市值的,上海的市值可以申购上海的新股
深交所对于申购新股有这样一些要求,一是股票账户具有符合申购新股的股票市值 。二是账户资金余额足以申购新股。如果申购创业板股票,则需要已经办理好创业板股票交易手续。

沪市深市申购新股有什么要求

2,户深A股市场伸够新股有什么要求

申购新股需要开通证券账户,拥有一定市值。市值是按照T-2前20交易日均值计算! 深交所规定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每500股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上交所规定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你好!需要有新股申购额度,额度是系统自动生成,账户T-2日的平均持股市值,沪股市值1万元获得一个沪股申购额度,深股市值1万元获得一个深股申购额度。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户深A股市场伸够新股有什么要求

3,炒新股有哪些规则

1 空仓不能打新股新规规定,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这意味着今后空仓的投资者不能打新股了。2 打新股:持股1万元市值可额度配号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发布《关于做好深市网上按市值申购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技术准备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深市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申购额度,每5000元市值折算为500股可申购额度,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可申购额度为500股的整数倍。上海是1万市值一个签,1000股。
炒新股技巧有:1、从时间上把握,提高资金利用率。这是散户如何炒作新股的要点之一,现行制度下,网上申购新股从申购到公布结果需要3个交易日,在此期间申购资金会被冻结,因此,在新股申购密集的时候,算好时间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是关键。如果有多支新股发行,尽量避开申购前几支新股,越到后面的中签率越高。2、选择行业基本面好的个股申购。通常是以行业地位、市场占有率、公司业绩增长预期、募集资金投向等来判断。这些需要注意的内容,投资者可从招股说明书中得到。虽然龙头个股多会被众都资金看好,中签率可能不高,但是一旦中签,收益将大幅提高,这是散户如何炒作新股要特别注意的一点。3、集中优势兵力,申购一只。在新股发行密集期间,分散资金申购的中签概率要比认准一只集中认购低的多。4、选择发行数量较大的大盘股申购。申购大盘股中签率会相对偏高,中签可以得到一定保障。5、关键的一点是上市当天不要急于卖出。对于市场普遍看好的个股,如果市场首日定位偏低,换手偏大的个股,就可考虑较长时间持有。这些可以慢慢去领悟,炒股最重要的是掌握好一定的经验与技巧,这样才能保持在股市中盈利,为了提升自身炒股经验,新手前期可以用个牛股宝模拟炒股去学习一下股票知识、操作技巧,对在今后股市中的赢利有一定的帮助。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祝投资愉快!

炒新股有哪些规则

4,股市打新股规则

IPO重启在即,本次最终定稿IPO改革方案的最大变化之一,是引入市值配售,规定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   深交所日前公布了市值配售细则,深市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可申购额度,每5000元市值折算为500股可申购额度,可申购额度为500股的整数倍。这意味着,IPO重启后参与打新门槛显著提升。   据分析,市值配售政策受影响最大的是专门打新股的私募、信托、债基等机构。市值配售政策要求这些资金必须持有股票才能打新,考虑到二级市场的风险,这类资金可能会知难而退。因此此举将抑制新股炒作,也会提高网上中签率。   此外,网上配售既要考虑持有上市公司非限售股份的市值,也要考虑申购资金量,需要先缴款再配售。新规要求投资者需要有相应的申购资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投资者可能因股票仓位重且处于套牢状态,导致其满足持股市值条件但无资金。   但是,IPO引入市值配售,有利于市场稳定以及平衡一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新规明确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可避免大量资金囤积在一级市场“打新股”,对稳定二级市场起到一定作用。而据预计,市值配售的中签率低很多。2002年至2004年A股212只新股市值配售的平均中签率仅为0.098%。 按深交所市值配售细则,每5000元市值折算为500股可申购额度,150万市值就能申购15万股新股,获得300个配号,如新股发行价10元/股,则需要申购资金150万元,投资者账户中至少需300万总资金,如新股发行价20元/股,则需要申购资金300万元,投资者账户中至少需450万总资金,以此类推,按以往平均中签率0.098%,300个配号总中签率约30%,仍需靠运气中签,如要确保中签,账户总资金至少要上千万,散户要提高中签率,可以融资买进股票,保留现金申购,由于这批新股经过严格审查,质地会相对不错,收益率也会相应较高,值得积极参与。以上为个人对新股市值配售方法的理解,尚待最终发行文件确认。[顶楼]
一签等于100股。中签后直接从股票账户扣款。只要在账号上保持可用现金就可以了具体参考新股申购流程便知:一、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1万元非限售a股市值才可申购新股,上海、深圳市场分开单独计算;二、客户同一个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客户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三、上海每持有1万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深圳每持有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四、深圳有市值的普通或信用账户才可申购,上海只要有指定交易的账户即可申购,客户只有第一次下单有效(按发行价买入)且不能撤单;五、申购时间:上海9:30-11:30/13:00-15:00,深圳9:15-11:30/13:00-15:00;六、客户申购时无需缴付认购资金,t+2日确认中签后需确保16:00有足够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七、客户中签但未足额缴款视为放弃申购,连续12个月内累计3次中签但放弃申购者,自最近一次放弃申购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5,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规范公司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行为,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适用本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权证等衍生品种、境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 发行人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创业板上市,应经本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1.4 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1.5 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等进行监管。  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  第一阶段 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第二阶段 企业内部规范重组  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阶段 正式启动上市工作  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几十个人。因此组织协调难得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
a股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股票发行上市的主要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等有关规定,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上证所上市协议 公司在股票首次上市之前应当向上证所申请并签署《证券上市协议》,《证券上市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1.股票简称、上市日期、上市数量等基本情况; 2.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和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3.关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上证所监管的规定; 4.上市费用以及交纳方式; 5.股票暂停、终止上市和终止上市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等相关事项; 6.其他有关内容。 股票上市费用 1.股票上市初费按上市总面额的万分之三缴纳,最多不超过3万元;上市月费为上市总面额的十万分之一,最多不超过500元/月。 2.人民币特种股票的上市初费按其发行总股本的千分之一计算,并按照人民币与美元的汇兑比率折合为美元,最高不超过5000美元;上市月费为50美元/月。 创业板推出没有时间表,最早可能在6月

6,新股申购新规

你好,2018新股申购新规——条件及规则一、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1万元非限售A股市值才可申购新股,上海、深圳市场分开单独计算;二、客户同一个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客户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三、上海每持有1万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深圳每持有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四、深圳有市值的普通或信用账户才可申购,上海只要有指定交易的账户即可申购,客户只有第一次下单有效(按发行价买入)且不能撤单;五、申购时间:上海9:30-11:30/13:00-15:00,深圳9:15-11:30/13:00-15:00;六、客户申购时无需缴付认购资金,T+2日确认中签后需确保16:00有足够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七、客户中签但未足额缴款视为放弃申购,连续12个月内累计3次中签但放弃申购者,自最近一次放弃申购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2018新股申购新规——流程1、四日申购流程:(与港股共同发行时使用)T日,网上申购。根据市值申购,无须缴款;T+1日,公布中签率、中签号;T+2日,如中签,按中签多少缴款。注意:以上T+N日为交易日,遇周六、周日等假日顺延2、三日申购流程:申购当日(T+0),投资者申购;申购日后的第一天(T+1),交易所验资;(T+2)摇号并公布中签结果;(T+3)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解冻。注:中签股数将在新股上市日前一日晚收市后到账。3、按T-2日账户市值配售号码:深圳5000元配售一个号码,500股/号;上海10000元配售一个号码,1000股/号。
一是针对巨额打新资金取消现行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改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强调新股申购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券商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申购新股; 二是突出发行审核重点,调整发行监管方式,严格执行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将审慎监管条件改为信息披露要求; 三是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取消询价环节,由发行人、主承销商协商定价,简化程序,提高发行效率,降低中小企业发行成本; 四是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要求首发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 五是强化中介机构监管,落实中介机构责任,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要求保荐机构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作出先行赔付承诺,完善信息披露抽查制度,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监管办法。 证监会释疑为何取消资金申购称,现行制度造成巨资冻结,2015年6月初,25只新股冻结资金峰值5.69万亿元;如果取消,仅需缴纳414亿元。 同时为了约束投资者获得配售后不足额缴款,新规规定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3次中签后不缴款,6个月内不能参与打新。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新规从2016年开始执行。
你好,2018年新股申购条件及申购流程规则从2016年开始,A股新股发行将按新规申购,主要包括取消现行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改为新股发行采用市值申购的方法,投资者只要有市值就能申购,中签之后才缴款,强调新股申购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券商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申购新股。新股申购新规则须知一、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1万元非限售A股市值才可申购新股,上海、深圳市场分开单独计算;二、客户同一个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客户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三、上海每持有1万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深圳每持有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四、深圳有市值的普通或信用账户才可申购,上海只要有指定交易的账户即可申购,客户只有第一次下单有效(按发行价买入)且不能撤单;五、申购时间:上海9:30-11:30/13:00-15:00,深圳9:15-11:30/13:00-15:00;六、客户申购时无需缴付认购资金,T+2日确认中签后需确保16:00有足够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七、客户中签但未足额缴款视为放弃申购,连续12个月内累计3次中签但放弃申购者,自最近一次放弃申购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新股申购新旧重要特点1、 明确取消预缴款机制。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确认中签后再缴款。2、 “货到付款”。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确保T+2日16:00有足够资金用于新股认购资金交收。3、 连续12个月内累计3次中签但放弃申购将纳入“打新黑名单”。
若您咨询的是2016年1月5日起新股申购的规则变化,具体如下:一、业务流程调整。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后,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但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二、强调自主申购。明确规定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三、落实投资者申购约束机制。细化和明确“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的处理方式和处理原则。四、弃购股份处理。明确因投资者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的股份、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被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的其他方式处理。五、(深圳市场)小盘股全部网上发行。明确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当直接定价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网上新股申购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结算参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约定具体截至时点。若您咨询的是新股申购规则变化后投资者参与网上新股申购的条件要求,投资者进行网上新股申购需有相应的网上新股申购额度,其额度的计算与投资者持有的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有关;计算方法为以投资者为单位,其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账户中上海/深圳非限售A股股票的日均持有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沪深市场分别计算。沪深市场新股申购市值计算规则包含以下内容: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沪深市场的市值标准为:沪市: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账户中上海非限售A股股票的日均持有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每一万市值对应1000股申购额度。深市: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账户中深圳非限售A股股票的日均持有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每一万市值对应1000股申购额度。2、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深圳市场)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3、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4、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5、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6、非限售 A 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7、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参考资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市首发新股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问答》、【第135号令】《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
沪深交易所在2014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1、修改内容: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调整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规则,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口径由“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调整为“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下同)。  2、调整后的市值计算方式需注意什么?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2)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3)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每日市值按其当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4)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客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能否申购新股?  答:可以参与申购,其持有市值同样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市值。  例如,T-2日某投资者证券账户开户10个交易日,持有市值=∑10个交易日的市值÷20。  4、申购时间  答:上交所接受申购申报的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  深交所接受申购申报的时间为T 日:9:15-11:30、13:00-15:00。  5、同一新股能否多次申购?  答: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其余申购的申购款项须次日方可退回。  9、申购流程是怎样的?何时能查询是否中签?  答:T日,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并进行申购。  T+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发送的申购数据对申购资金进行冻结处理,并进行配号。  T+2日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于T+3日公布中签结果。  T+3日,未中签部分资金解冻,中签客户账户中有持仓股。

7,发行股票的程序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  (1)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股东大会应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2)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特定行业的发行人应当提供管理部门的相关意见。依照《证券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3)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如果决定受理,应在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中国证监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意见,并就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的规定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意见。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4)股票发行申请经核准后,发行人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5)发行申请核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影响发行条件的,应当重新履行核准程序。  (6)中国证监会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7)发行股票。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经核准后,发行的股票一般由证券公司承销。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依照协议包销或者代销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行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停牌申请(选)  上市公司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预计该信息无法保密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并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可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直至公告董事会预案之日起复牌。  2、(发行对象为下列人员的,在董事会召开前1日或当日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细则12条》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 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3、董事会决议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应当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决议事项:(一)本次股票发行的方案;(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四)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另见《细则13条》  表决:上市公司董事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通过后,决议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与决议同时刊登。表决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证交所,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同时披露相关信息见《发行管理办法》 )。  4、向深交所报送文件并公告  董事会作出决议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下列文件并公告:  文件:(一)董事会决议;(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指引》 第八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七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一)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或关联交易公告;(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三)法律意见书;(四)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报告。)  5、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注明提供网络投票等投票方式,对于有多项议案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情形,上市公司可按《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向股东提供总议案的表决方式。  发行涉及资产审计、评估或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的,结果报告至迟应随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公告。  决议事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三)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四)募集资金用途;(五)决议的有效期;(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表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向上市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就发行证券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布:股东大会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公布股东大会决议。  6、保荐人保荐、向证监会申报  上市公司向证监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详见《细则》  包括: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保荐人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等  结束公告: 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审查的决定后,应当在收到上述决定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向深交所报告审核时间:上市公司应在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前向深交所报告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的召开时间,并可申请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于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之日起停牌。  上市公司决定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应当在撤回申请文件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审核结果公告:上市公司应当在该次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之日作出决定后次起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会议发审委审核结果,并说明尚需取得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7、向深交所提交核准文件  上市公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应当于当日向深交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二)发行核准公告;(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初审-发行审核委审核-核准或不核准决定  (第十五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十四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或关联交易公告;(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三)法律意见书。)  (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取得证监会核准文件后,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在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发行时间;在发行期起始的前1日,保荐人向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之后,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应在认购邀请书约定的时间内收集特定投资者签署的申购报价表。申购报价过程由律师现场见证。之后,签订正式认购合同,缴款,验资,备案。详见《细则》)  8、刊登发行核准公告  上市公司提交的上述文件经深交所登记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刊登发行核准公告。  发行核准公告的内容应包括:(一)取得核准批文的具体日期;(二)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三)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还需披露第十五条所述文件。  刊登处: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将发行情况报告书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报刊,同时刊登在证监会制定的网站,置备于证监会制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9、办理发行认购事宜  发行: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发行股票,并到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发行、登记、上市的相关手续。超过六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销售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十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代销-报告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完成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文件:  (一)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意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手续: 上市公司刊登发行核准公告后,应当尽快完成发行认购资金到账或资产过户等相关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股权登记:上市公司完成发行认购程序后,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登记业务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限售处理: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以下简称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后,对新增股份按其持有人承诺的限售时间进行限售处理,并向上市公司出具股份登记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  10、办理新增股票上市——由保荐人保荐  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上市公司应申请办理上市手续。  上市公司申请新增股份上市,应当向深交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新增股份上市的书面申请;(二)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三)具体发行方案和时间安排;(四)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五)发行完成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六)资产转移手续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律师就资产转移手续完成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如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七)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开户行和帐号等(如适用);(八)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九)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十)保荐协议;(十一)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书;(十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刊登: 新增股份上市申请经深交所核准后,上市公司应当在新增股份上市日前的五个交易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次发行概况。应披露本次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及发行基本情况,包括: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本次发行方案,发行对象情况介绍,本次发行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的情况,保荐人关于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律师关于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本次发行相关保荐机构、律师;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应披露本次发售前后前10名股东情况,本次发行前事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本次发售对公司的变动和影响;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应披露最近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按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等指标,发行人对最近三年又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等的分析;  (四)募集资金用途及相关管理措施。应披露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措施;  (五)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应披露上市首日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的特别提示;  (六)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  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上市首日,深交所对该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公司总股本、每股收益按《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的相关指标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或相关股份权益变动的,还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保荐人应当履行其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上市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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