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摘星有什么要求,st与st的区别是什么了解股票摘星摘帽的条件
来源:整理 编辑:双城财经 2023-01-05 06: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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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t与st的区别是什么了解股票摘星摘帽的条件
股票投资主要盈利方式包括股票买卖间的价差和股利等,所以投资者都希望自己所购买股票的上市公司能经营良好。但实际上总有一些上市公司会出现各种风险问题,股票被戴星戴帽。那么股票st与*st的区别是什么呢?股票摘星不摘帽利好吗? 一、st与*st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中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简单理解,当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者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时,股票名字会加上“ST”字样,当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或者不足三年但是财务亏损严重,那么股票名称前除“ST”外还会加上“*”,意为随时有退市风险。 股票名称之前无论是加上*ST还是ST,都属于利空消息,但*ST的风险程度要高于ST,ST股票通常股价较低,存在股价长期持续下跌的风险,且涨跌幅限制为5%,较容易触及跌停板。 二、股票摘星摘帽的条件 上市公司满足两项条件后是可以摘星和摘帽的,摘星摘帽后,股票每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股票名称也不在带有*ST字样。 但如果该上市公司只满足条件一,但不满足条件二,那么只会去掉*标识,仍然带有ST标识,也就是摘星不摘帽。 以上关于st与*st的区别是什么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温馨提示,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2,2021年创业板股票stst最新规则 创业板摘帽摘星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所述: 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者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本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 本规则所称风险警示分为提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风险警示(以下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公司同时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st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四)公司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 (六)公司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规则第条第五项所述“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 (一)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 (二)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 1000 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向第一大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st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st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二)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的; (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规则第 条第四项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公司已经失去信息披露联系渠道; (二)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 (四)本所认为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3,2021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股票stst规则 深市摘帽摘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所述: 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者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本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 本规则所称风险警示分为提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风险警示(以下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公司同时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st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四)公司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 (六)公司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规则第 条第(五)项所述“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 (一)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一千万元以上,或者占公司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 (二)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一千万元以上,或占上市公司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向第一大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的,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st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st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二)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的; (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规则第 条第(四)项所述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公司已经失去信息披露联系渠道; (二)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 (四)本所认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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