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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如何做股股权激励

公司做股权激励时有四个层次的问题需要考虑:  一,拿什么给,老板可以把自己的股份拿出来,也可以新增股份;  二,给谁,一般做法是惠及高管、中层与骨干;  三,给多少,用于员工股权激励的比例不宜太小,太小会失去激励的意义;  四,对价是什么,这要看公司处于哪个阶段,经营前景越不明朗,股权的对价就应越低。  实行股权激励有个很实际的问题会困扰创始人,创始人的股份比例会降低。待到公司A轮、B轮融资进入后,创始人很可能会丧失绝对控股的地位。如果创始人存此顾虑,股权激励很难运作成功。始终囿于51%的股权才能控股公司,这说明创始人对自身缺乏足够的信心。看看任正非持有华为多少股份吧?一说1.42%,一说不足1%。不管是那一说更准确,有一点是肯定的,任总在华为的股份微乎其微。任总以如此低的持股比例掌舵华为,至少可说明两点:一,华为真正做到了把公司的利润和员工分享;二,财散人聚,人聚望积,创始人的对公司控制权不一定要基于大股份,更没有必要非得持股50%以上。  具体到怎么给员工股权,不妨参照以下三项原则:  一,贡献越大,给得越多,不论是新加入还是后加入,这是为了吸引人才;  二,入职越早,获得股权的对价越低,不论贡献大还是贡献小,这是激励共担风险;  三,同一批次授予的股权,对价保持一致,不论职位低还是职位高。这三条原则等于分别照顾到了员工在公司各发展阶段的功劳、苦劳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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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做股股权激励

2,股权激励的设计原则有哪些

股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存在下列因素:1、激励对象;2、购股规定;3、售股规定;4、权利义务;5、股权管理;6、操作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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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激励是什么

)和股票期权(stockoption)。股权激励方式是指企业通过在一定条件下、以特定的方式(股票)对经营者拥有一定数量的企业股权,从而进行激励的一种制度,它能够将企业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效结合起来使经营者站在所有者的立场思考问题达到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收益共同发展的双赢目的。简言之,股权激励,是指企业经营者和职工通过持有企业股权的形式,来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的一种激励行为.股权激励计划在股票来源方面,《意见》明确了公开发行时预留股份、向高管人员发行股份和回购本公司股份三种方式。在股票数量方面,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其中个人获授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超过1%的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特别批准。  对于股票激励计划,《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励对象达到业绩目标或服务达到一定期限时才能出售。  对于期权激励计划,《意见》规定,行权价格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价与公布前一日的市价孰高原则确定,以避免股价操纵。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最后由股东大会批准。宝剑赠英雄从市场表现来看,股权激励属于“宝剑赠英雄”———公司经营得好,管理层等人员自然可以得到认可和奖励,而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然会想法让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达到设定的目标。大致来看,业绩的提升至少有以下三种途径:其一,在股权激励机制的刺激下,管理层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不断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使公司获得高速的发展。其二,由于控股股东的主要管理人员也被纳入了激励对象,因此上市公司很容易得到支持,一旦控股股东注入优质资产,就能极大地提升公司的估值水平。其三,实施股权激励机制前隐藏利润,而在实施之后再将利润转移回来。无疑,这三种方式都将以激励的形式明确市场对公司的预期,其股价走强也就在情理之中。大幅度的股权激励,对于上市公司管理层来说力度不小,同时也会为他们带来巨大动力。而3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中长期的激励机制,会使上市公司更多地关注公司的中长期发展。目前的股权激励方案主要是按净资产收益率来评价管理层的经营成果,虽然大多没有直接与股价挂钩,但是收益增加后,资产质量将改善,将会刺激股价上涨,企业经营者、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的长期发展结合在一起,将促使公司经营者在谋求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所谓股权激励,即是一种职业经理人通过一定形式获取公司一部分股权的长期性激励制度,使经理人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  在国际上,股权激励计划是上市公司比较普遍的做法。一般观点认为,股权激励计划可以把职业经理人、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的长期发展结合在一起,可以一定程度防止经理人的短期经营行为,以及防范“内部人控制”等侵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 此外,现代企业理论和国外实践证明股权激励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 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管理层收购即mbo。  股权激励机制的重要形式之一是股票期权计划,快速成长的科技公司大多采用股票期权计划,这也是美国硅谷创业科技公司造就富翁的摇钱树,微软、google都是通过股票期权制造大量亿万富翁。去年在纳斯达克引起轰动的中国搜索网络引擎———百度公司,也是通过股票期权批量制造百万富翁。  不过,美国投资大师巴菲特对其持反对观点,他担心过于优厚的股权激励会造就“贪心的ceo和公司高层管理人士”,还会制造更多的公司丑闻。

股权激励是什么

4,股权激励是什么意思

股权激励,也称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股权激励主要是通过附条件给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识,从而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从而帮助企业实现稳定发展的长期目标。扩展资料:股权激励情况:截至2008年4月30日,深市中小板221家上市公司都已如期披露了2007年度年报,上市公司2007年度董监事薪酬和股权激励情况悉数揭露。从整体上看,中小板上市公司均能如实反映公司的薪酬状况,并且董监高薪酬与公司业绩之间呈现正相关关系。中小板共有25家上市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其中有7家已经进入了实施阶段,其余18家都处于董事会预案并报证监会报备审批阶段。在这25家公司中,大部分公司采用股票股权方式,对行权条件采用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增长率等指标加以限定,保证了公司长期稳定的增长。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激励

5,股权激励一如何设计股权激励方案

根据您的提问,华一中创在此给出以下回答: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模式,可以弥补短期激励的局限,扭转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倾向,保留优秀、核心的员工及业务骨干,增强公司竞争力,在实践过程中广为推崇。笔者以以XX企业集团为例,探讨股权激励问题。XX企业集团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不败的地位,需要打破传统思想的壁垒,引进新的机制。虽进行了多方面、多渠道的探索与尝试,但与民营企业相比,其活力还远远不足。究其原因,未触及经营者与所有权分离问题。对于XX企业集团而言,笔者的咨询建议是要利用筹建营销公司的机会,将其作为股权激励改革的试点,对现有的产权体制尝试改革,探索出有效的高效的管理机制。对营销公司而言,其未来决定着整个集团公司的市场成败,如何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地激发人的创造潜能,以此带动企业发展,这将是营销公司成功的前提条件。因此,参照国际上行之有效的激励办法,如期股、股票期权等激励方式、年薪制等方式进行有益的尝试。建立营销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带来的问题,将公司管理层人员的利益与集团的利益趋同,让管理层承担经营的风险与收益,从而推动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一、常用的股权激励工具现金入股,现金入股是指投资方在公司创建之初或在公司增资扩股时,以现金的形式取得的股权,具有股权所赋有的完全的权利。现金入股是最简单而通用的一种获取股权的方式。现金入股在20年前的强制式、任务式,发展到今天成为一种权利,没有一定的资历或者公司背景,是很难真正拥有公司的所谓原始股的。期股,期股是指获得股权的人员,可以不以现金的形式取得股权,而是以约定的价格由专门的部门托管,以该股权每年获取的红利作为购买股权的资金,直到购买完成,获得完全的权利。期股在资金到位前只拥有分红权、表决权,资金到位后方可转为普通股。期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股权激励方式,兼有期权和干股(赠送股)的特点,是在干股的基础上吸收期权的优点而采用的一种模式,是一种制度创新。 期股主要是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以股票替代现金的一种激励措施。一些企业家为了让咨询师更加为其效力,通常抛出这个橄榄球。期权,又叫购股权,是指公司给予员工在未来时期内以预先约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普通股票的权利,是一种未来权利,而非义务。有行权期、约定价和行权价三个要素组成。员工的实施只赋予员工成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在行使购买权利之前没有成为公司的股东。期权仅是企业给予骨干、核心人员的一种选择权,是不确定的、要在市场中实现的预期收入。企业没有任何现金支出,有利于企业降低激励成本。管理层持股,管理层持股是指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以各种方式持有本公司的股票,即管理层成为股东,这主要是为了解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带来的问题。二、总体的激励模式根据营销公司的具体情况,针对不同的阶层工作性质与特点,采取不同的激励方式。下表对各级的激励方式一一列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为重点激励对象,目的是为了其个人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利益完全捆绑在一起,建立一种面向未来的长期激励制度,以充分调动经营者的智慧、才能,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活力。其激励方式综合了目前国内开展的多种类型:现金入股+期股+年薪+期权(购股权)+津贴。中层管理与业务人员为公司未来的骨干。管理中层的激励方式为:现金入股+期股+年薪+期权(购股权)+津贴,与高层基本一致,但股权激励的额度要小得多;考虑到业务中层(片区经理)的工作时效性,将年薪制改为月薪制,以便及时考核与奖励,激励方式:现金入股+期股+月薪+奖金+期权(购股权)+津贴。对核心员工与绩优业务员的激励采取月薪、奖金、津贴与期权的相结合方式,月薪的比重偏高,同时赋予股票期权,以留住企业急需的人才。业务员、内勤人员的薪酬由奖金、月薪与津贴组成,对业务员而言,奖金为其报酬的主要部分。另外,对XX企业集团高层可考虑赋予期股权,营销公司的董事、监事可考虑采用津贴、期股、期权的酬劳方式。三、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对象,营销公司的中、高级管理层均为股权激励的对象,包括总经理一名,副经理一到三名,暂定六个部长(市场、销售、物流、财务、行政、人事),还有10个片区经理,-全球品牌网-一共20 名。关于XX企业集团高层、营销公司的董事也可考虑采用期股或期权的激励方式,另外也要为营销公司未来进入的高级人才预留激励空间。需要说明的是,原则上股权激励以风险共担、收益共分为出发点,只面向中高级管理层,不面对普通员工。

6,如何设计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三大原则(一)系统原则: 股权激励和公司的整体战略和目前的激励体制相配合的,共同组成一个企业管理的完整系统,激励体制是包括了固定工资、短期激励(奖金)、长期激励、福利养老、晋升系统、荣誉等各个方面。但股权激励本身又不仅是激励体制的一个子系统,而且也和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资本运作这个系统相互交差,如果单从全面薪酬包的角度来设计股权激励方案将未免会比较偏颇!所以要综合考虑股权激励和企业管理的内部各个模块的系统关系,考虑股权激励与薪酬、公司治理、战略等的衔接。同时,股权激励机制本身也是一个独特的小系统,其本身的运作理念和机制也非常成熟完善,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的时候,其内部各种构成因素之间也是互相联系,互为因果,牵一发而动全身,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二)平衡原则:股权激励本身平衡之道在激励领域的应用,激励与负激励永远是一对矛盾。所以股权作为激励的核心手段,在其运作上一定要充分把握,平衡好长期和短期,竞争同盟与公司员工、战略投资者,前台部门和支持部门,老员工和新员工等各个平衡点,才能最终制定出符合企业实际的股权激励方案。(三)组合原则:“单一股权激励工具很难有效”!股权激励是一个统称,具体还包括业绩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延期支付计划等多种激励工具。这些激励工具的目的、激励作用和风险程度都有所差异的。在许多优秀的国内外案例中,激励方案往往采用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激励工具的组合。这种做法的优点在于它集合了多种工具的特点,同时把股价的长期表现和不同财务业绩指标的中期表现与激励对象的个人收益相互衔接在一起,并可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调整获取报酬的风险。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九大要素(一)定目的。无论长短上市企业仍是上市企业,都需要按照企业自身的情况和成长的需要确定激励的目的。目的1:提高业绩 目的2:回报老员工目的3:降低成本压力目的4:吸引并留住人才目的5:股权释“兵权”(二)定来源。确定服份来源也就是确定用于股权激励的股票(股份)的来历,而用于股权激励的股票(股份),无非来源于原股东出让、增发新股、公司回购股份、刊行新股时专门预留。确定资金来源:即确定采办激励股份的资金来历(无前提授予除外),一般为被激励对象直接出资,被激励对象以奖金、分红抵扣、以及企业帮助。确定资金来源一般要考虑公司现金流状况和被激励者收入前提状况。(三)定模式。无论长短上市企业仍是上市企业,都需要按照激励的目标、地址行业的情况、以及企业客观现实选择一条适合自身的激励模式(工具)。1、业绩股票是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业绩股票的流通变现通常有时间和数量限制。另一种与业绩股票在操作和作用上相类似的长期激励方式是业绩单位,它和业绩股票的区别在于业绩股票是授予股票,而业绩单位是授予现金。2、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股票期权的行权也有时间和数量限制,且需激励对象自行为行权支出现金。目前在我国有些上市公司中应用的虚拟股票期权是虚拟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结合,即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是一种虚拟的股票认购权,激励对象行权后获得的是虚拟股票。3、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4、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如果公司股价上升,激励对象可通过行权获得相应数量的股价升值收益,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获得现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5、限制性股票是指事先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但对股票的来源、抛售等有一些特殊限制,一般只有当激励对象完成特定目标(如扭亏为盈)后,激励对象才可抛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6、延期支付是指公司为激励对象设计一揽子薪酬收入计划,其中有一部分属于股权激励收入,股权激励收入不在当年发放,而是按公司股票公平市价折算成股票数量,在一定期限后,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据届时股票市值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激励对象。7、经营者/员工持股是指让激励对象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的股票,这些股票是公司无偿赠与激励对象的、或者是公司补贴激励对象购买的、或者是激励对象自行出资购买的。激励对象在股票升值时可以受益,在股票贬值时受到损失。8、管理层/员工收购是指公司管理层或全体员工利用杠杆融资购买本公司的股份,成为公司股东,与其他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从而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实现持股经营。9、帐面价值增值权具体分为购买型和虚拟型两种。购买型是指激励对象在期初按每股净资产值实际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净资产期末值回售给公司。虚拟型是指激励对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资金,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名义股份,在期末根据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增量和名义股份的数量来计算激励对象的收益,并据此向激励对象支付现金。(四)定对象。人是被激励的主体,合理的激励对象的确定关乎方案设计的成败。激励对象主要为:1、具有尚未开发的潜在的人力资源2、工作过程的隐藏信息程度3、有无专用性的人力资本积累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决策、经营、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经邦三层面理论:1、核心层:中流砥柱(与企业共命运、同发展,具备牺牲精神)2、骨干层:红花(机会主义者,他们是股权激励的重点)3、操作层:绿叶(工作只是一份工作而已)对不同层面的人应该不同的对待,往往很多时候骨干层是我们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重点对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激励对象可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备忘录1号最新规定, 为了充分发挥监事的监督作用,上市公司的监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国资委规定:国有控股公司股权激励的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骨干。 (五)定额度。无论是非上市企业还是上市企业都需要确定激励额度。新《公司法》划定: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此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划定:上市公司全数有用的股权激励打算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决议核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经由过程全数有用的股权激励打算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一般一次性将用于激励的股票授予完。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或股权收益)的30%以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六)定期限。一个完整的股权激励打算可以称为一个周期,大周期一般含激励方案的拟定、授予、期待、行权、禁售、解锁等。小周期一般从授予起头算起。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10年。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满,上市公司不得依据此计划再授予任何股权。1.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股票期权,均应设置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并按设定的时间表分批行权。2.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得低于2年。禁售期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和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激励对象可解锁(转让、出售)的股票数量。解锁期不得低于3年,在解锁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解锁办法(七)定价格。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股权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上市公司股权的授予价格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非上市公司可以行权时公司的实际净资产折算。(八)定条件。 这里所说的“定条件”,就是确定股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 获授条件是指激励对象获授股权时必须达到或满足的条件。它主要与激励对象的业绩相关,只要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达到了要求,企业就授予其股权,反之就不授予。 行权条件即指激励对象对已获授的股权行权时需要达到的条件。它除了需要激励对象的资格必须符合要求外,还要公司的主体资格必须要求。只有这两者都合乎企业的要求了,激励对象才可以行权,获赠或购买公司股票,否则行权终止。 (九)定机制。 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实施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在设计好以上要素后,还应制定一系列相应的管理机制,包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制、计划的调整机制、计划的修改与终止机制等等,为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7,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急用啊

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现代企业理论和国外实践证明股权激励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通常情况下,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Stock Options)、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 Owner Plans,简称ESOP)和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 Buyout,简称MBO)。
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模式,可以弥补短期激励的局限,扭转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倾向,保留优秀、核心的员工及业务骨干,增强公司竞争力,在实践过程中广为推崇。笔者以以xx企业集团为例,探讨股权激励问题。xx企业集团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不败的地位,需要打破传统思想的壁垒,引进新的机制。虽进行了多方面、多渠道的探索与尝试,但与民营企业相比,其活力还远远不足。究其原因,未触及经营者与所有权分离问题。对于xx企业集团而言,笔者的咨询建议是要利用筹建营销公司的机会,将其作为股权激励改革的试点,对现有的产权体制尝试改革,探索出有效的高效的管理机制。对营销公司而言,其未来决定着整个集团公司的市场成败,如何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地激发人的创造潜能,以此带动企业发展,这将是营销公司成功的前提条件。因此,参照国际上行之有效的激励办法,如期股、股票期权等激励方式、年薪制等方式进行有益的尝试。建立营销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带来的问题,将公司管理层人员的利益与集团的利益趋同,让管理层承担经营的风险与收益,从而推动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  一、常用的股权激励工具  现金入股,现金入股是指投资方在公司创建之初或在公司增资扩股时,以现金的形式取得的股权,具有股权所赋有的完全的权利。现金入股是最简单而通用的一种获取股权的方式。现金入股在20年前的强制式、任务式,发展到今天成为一种权利,没有一定的资历或者公司背景,是很难真正拥有公司的所谓原始股的。  期股,期股是指获得股权的人员,可以不以现金的形式取得股权,而是以约定的价格由专门的部门托管,以该股权每年获取的红利作为购买股权的资金,直到购买完成,获得完全的权利。期股在资金到位前只拥有分红权、表决权,资金到位后方可转为普通股。期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股权激励方式,兼有期权和干股(赠送股)的特点,是在干股的基础上吸收期权的优点而采用的一种模式,是一种制度创新。 期股主要是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以股票替代现金的一种激励措施。一些企业家为了让咨询师更加为其效力,通常抛出这个橄榄球。  期权,又叫购股权,是指公司给予员工在未来时期内以预先约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普通股票的权利,是一种未来权利,而非义务。有行权期、约定价和行权价三个要素组成。员工的实施只赋予员工成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在行使购买权利之前没有成为公司的股东。期权仅是企业给予骨干、核心人员的一种选择权,是不确定的、要在市场中实现的预期收入。企业没有任何现金支出,有利于企业降低激励成本。  管理层持股,管理层持股是指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以各种方式持有本公司的股票,即管理层成为股东,这主要是为了解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带来的问题。  二、总体的激励模式  根据营销公司的具体情况,针对不同的阶层工作性质与特点,采取不同的激励方式。下表对各级的激励方式一一列出。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为重点激励对象,目的是为了其个人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利益完全捆绑在一起,建立一种面向未来的长期激励制度,以充分调动经营者的智慧、才能,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活力。其激励方式综合了目前国内开展的多种类型:现金入股+期股+年薪+期权(购股权)+津贴。  中层管理与业务人员为公司未来的骨干。管理中层的激励方式为:现金入股+期股+年薪+期权(购股权)+津贴,与高层基本一致,但股权激励的额度要小得多;考虑到业务中层(片区经理)的工作时效性,将年薪制改为月薪制,以便及时考核与奖励,激励方式:现金入股+期股+月薪+奖金+期权(购股权)+津贴。  对核心员工与绩优业务员的激励采取月薪、奖金、津贴与期权的相结合方式,月薪的比重偏高,同时赋予股票期权,以留住企业急需的人才。  业务员、内勤人员的薪酬由奖金、月薪与津贴组成,对业务员而言,奖金为其报酬的主要部分。  另外,对xx企业集团高层可考虑赋予期股权,营销公司的董事、监事可考虑采用津贴、期股、期权的酬劳方式。  三、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对象,营销公司的中、高级管理层均为股权激励的对象,包括总经理一名,副经理一到三名,暂定六个部长(市场、销售、物流、财务、行政、人事),还有10个片区经理,-全球品牌网-一共20 名。关于xx企业集团高层、营销公司的董事也可考虑采用期股或期权的激励方式,另外也要为营销公司未来进入的高级人才预留激励空间。需要说明的是,原则上股权激励以风险共担、收益共分为出发点,只面向中高级管理层,不面对普通员工。

8,怎么用期权和受限股设计员工的股权激励制度

附件传不上去,只能复制出来了,先看一下吧,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加我私聊美国UST国际建筑设计(成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股权激励的目的1) 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体系,使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高级人才和卓越贡献人员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挂钩,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2) 吸引和保留关键技术人才,增强公司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第二条 股权激励的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即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相联系,收益与风险共担。3) 存量配送,增量激励的原则,即在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只有在净资产增值前提下激励股份才可提取奖励基金。第三条 本股权激励方案所称股份为身股(即虚拟股),享受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不胸有表决权、转让权、出售权和继承权。第二章 股权激励方案执行与管理机构第四条 设立股权考核与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会汇报工作。第五条 股权考核与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研究对股权激励人员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与持股人的激励政策与方案。2) 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条款,包括激励对象、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执行方式、个人分配系数等。3) 定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以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方案。第六条 为便于股权管理和计算,以2010年12月31日止的净资产为期初数划分股权,设定为200万股,其中100万作为股权激励股份。期初的每股净资产为:期初每股净资产=期初净资产/200万例:假定期初净资产审定评估为100万元,则200万股的期初每股净资产为:每股净资产=100万元/200万=0.5元第七条 每股的净资产以专业审计的评估值为准。第八条 股权激励对象:1) 在公司领取董事会酬金的董事会成员2) 高层管理人员3) 公司专业技术高级人才4) 由总裁提名的卓越贡献人员股权激励对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公司员工总人数的20%,且不包括独立董事,具体人员由公司董事会确认。第九条 股权激励的授予期设为3年,根据公司发展状况和个人业绩每三年重新设定一次。第十条 股权激励奖励基金提取指标确定本方案奖励基金的提取以净资产增值率为指标,在净资产增值额中提取奖励基金。净资产增值率计算公式为:净资产增值率=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初净资产*100%例:假定期初净资产为100万,期末净资产为280万,则期末的净资产增值率为:净资产增值率=280万-100万/100万*100%=180%以上公式中所有数据以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期末每股的净资产为:期末每股净资产=280万元/200万=1.4元第十一条 奖励基金按照超额累进提取:奖励基金提取的底线标准暂定为5%,即当年的净资产增值率在5%或5%以下时,不予提取奖励基金。在此基础上,净资产增值率在5%以上的增值部分,按50%提取。第十二条 提取的奖励基金按奖励股份100万股全部换为每股的奖励金额。每股奖励金额=奖励基金总额/100万例:假定期初净资产为100万,期末净资产为280万,则期末的净资产增值180万元,按照净资产增值部分的50%提取奖励基金总额,则期末每股的奖励金额为:每股奖励金额=(280万-100万)50%/100万=0.9元第十三条 个人奖励比例确定1) 采取由公司董事会确认的方式,对管理高层、专业技术高级人才、有卓越贡献的人员,在充分考量其贡献大小、专业能力、发挥作用等因素的基础上核定激励股权的比例。2) 授予个人的股份为股权激励股份的1%-10%,但不超过10%。3) 公司预留股权激励股权的10%-20%作为激励储备。第十四条 个人激励股份所应得的奖励金额计算公式个人激励股权应得奖励金额=100万*个人激励股份比例*每股奖励金额例:假如某专业技术高级人才核定的股权比例为5%,期末的每股奖励金额是0.9元,则该专业技术高级人才实际应得的奖励金额为:专业技术骨干个人实得奖励金额=100*5%*0.9元=4.5万元第十五条 本方案的奖励股份为一次性当期奖励,股权持有人在享受分红时按当年实际工作月份计算。例:若上述专业技术高级人才当年仅在公司工作了8个月,则当年实际得到的股权分红奖金为: 当年实际奖金=4.5万元/12 *8=3万元第三章 股份权利第十六条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股权为公司无偿授予,股权享有人无需出钱购买。第十七条 股权享有人在离职后取消身股权,分红则区别对待:1) 退休:股权享有人退休时收回身股,可享受当年全年的分红。2) 辞职:自动辞职的收回身股,分红权立即取消。3) 辞退:被解雇或辞退的收回身股,分红权立即取消。第十八条 股权享有人因升职或成绩优异,经股权考核与管理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确认可增加一定的激励股权比例,并分时段享受红利。第十九条 股权享有人因工作重大失误降职、免职的。降低或收回股权激励,并分时段享受红利。第二十条 公司确定的身股激励人员需与公司签订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在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后股权生效。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因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由股权考核与管理委员会提议变更激励约束条件甚至终止该方案,并报经董事会批准。第二十二条 在条件成熟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将部分或全部身股转化为银股(即实股,享有除分红权以外的其他股权),方案另行制定。第二十三条 本方案由股权考核与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通过后从2011年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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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股权激励带来什么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必须是公司员工,具体对象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其中,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在正式颁布的《办法》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不应包括独立董事),但是有污点记录的人员不能成为激励对象,以督促高管人员勤勉尽责。结合前一条规定,我们发现凡违法违规的公司和个人都得不到股权激励机制的照顾,这说明股权激励机制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要促优汰劣,从微观的角度来讲,对公司高管个人或群体实施股权激励,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产经营上,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得到实实在在的提高。每个上市公司质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体质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来源方面,《办法》明确了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以及采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三个来源。一直以来,股票来源是困扰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最大问题,随着新《公司法》的修订,在资本制度、回购公司股票等方面进行了突破,最终使得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得以消除。这几个来源简单明了,既利于管理层监管又利于股民们监督,不给动歪脑筋的人以空子可钻。 在股票数量方面,参考了国际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其中个人获授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超过1%的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特别批准。从这里可以看出,管理层的意思还是着眼于激励,但具体公司规模大小的不同,可能还是会造成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国有大盘股,即使10%那也将是一个天文数字,而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10%还很可能不够分。 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方面,明确了股权激励不是无条件实施的,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此外,《办法》还针对股权激励计划中应该包括的事项和内容做出了较为详细规定或说明,此举给上市公司就如何进行股权激励计划信息披露提供了规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一般以业绩或时间为条件,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励对象达到业绩目标或服务达到一定期限时才能出售。《办法》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条件作了强制性的规定。对于其他激励对象,激励是否与业绩挂钩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在时间方面,《办法》也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股票规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届任职期内和离职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转让,以鼓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长期持股,将个人收益与公司业绩挂钩,克服任职期内的短期行为。对其他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规定。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发达国家证券市场通常采用的一种股权激励方式,由于具有“公司请客,市场买单”的优点,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别是人力资本密集、股价增长潜力比较大的公司的青睐。《办法》在制订过程中参考了国际上有关股票期权激励的一些通行做法: 股票期权的授出可以考虑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为了避免激励对象有短期套现行为,《办法》要求权利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应保证至少1年的等待期,并且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按比例行权。 对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价与公布前一日的市价孰高原则确定,不应低于其高者,以避免股价操纵。 考虑到激励对象,尤其是高管人员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现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行为,《办法》以定期报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为时点,设立了授予和行权窗口期,激励对象只有在窗口期内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权或者是行权。 4、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为薪酬委员会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最后由股东大会批准。为了让中小股东尽可能参加表决,独立董事应当向所有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并且在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以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顾问和市场监督作用。 在股东大会批准之后,还需向证监会报备,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具体实施时,上市公司还应当为激励对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或指定由证券交易所监控的专用账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其行权申请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此外,为了增加透明度,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办法》规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后及时披露,还要求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5、监管和处罚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办法》制订了严格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权益返还、没收违法所得、市场禁入等;情节严重的,还将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还需进一步解决的难点问题 可以预见,随着《办法》的出台以及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将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着许多障碍和难点问题: 首先是经营业绩如何评价。在《办法》中规定了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因此,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应当如何建立,具体又怎样计算,怎样与期权激励挂钩,有待进一步完善。现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评价大多以职务和岗位来考核。由于我国至今还没有完全形成经理人员市场化的选择环境,经理职务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其贡献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同时,业绩考核体系也不规范,尤其是对公司的管理部门的业绩评价更难得出一个比较公正的结论。因此,业绩评价成为整个期权计划中难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此外,对于其他激励人员而言,其激励条件就更为模糊,可能会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其次是期权或获授股票的流动性问题。经营者任期届满,或因经营不善被辞退,或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企业,那么经营者在企业的股份如何兑现,是由继任者购买,还是由离去的经营者继续持股享受分红?即使由后继的经营者购买,能否按原价购买,退出的期股价格如何评估等等,都应有原则性的规定。 再次是还缺少法律层面的保障。无论是《公司法》或是《证券法》,对于股权激励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障。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员的报酬事项,并且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而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即可决定。这与股权激励的审批程序并非完全一致。 此外是缺少财务、税收等制度上的配套。比如,激励对象持股所获红利以及增值收益等是否能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是作一次性收入缴纳,还是按月摊薄缴纳,这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又比如,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如何进行财务上的处理,也需要财政部、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协调,制订相应的会计处理准则。即使在美国这样股权激励较为成熟的国家,其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也进行了长时间的争论。 最后,社会观念对此仍有不同的看法。许多已实施MBO,或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其中长期表现仍然欠佳。最典型的非TCL集团莫属,其股价从上市后最高的8.52元,一路跌至现在最低的1.72元。让人对股权激励是否会成为只是高管个人财富增长的一种工具产生了怀疑。

10,请问股权激励是怎么回事对股价有何影响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t/20060104/1710479017.shtml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必须是公司员工,具体对象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其中,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在正式颁布的《办法》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不应包括独立董事),但是有污点记录的人员不能成为激励对象,以督促高管人员勤勉尽责。结合前一条规定,我们发现凡违法违规的公司和个人都得不到股权激励机制的照顾,这说明股权激励机制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要促优汰劣,从微观的角度来讲,对公司高管个人或群体实施股权激励,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产经营上,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得到实实在在的提高。每个上市公司质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体质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来源方面,《办法》明确了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以及采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三个来源。一直以来,股票来源是困扰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最大问题,随着新《公司法》的修订,在资本制度、回购公司股票等方面进行了突破,最终使得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得以消除。这几个来源简单明了,既利于管理层监管又利于股民们监督,不给动歪脑筋的人以空子可钻。 在股票数量方面,参考了国际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其中个人获授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超过1%的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特别批准。从这里可以看出,管理层的意思还是着眼于激励,但具体公司规模大小的不同,可能还是会造成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国有大盘股,即使10%那也将是一个天文数字,而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10%还很可能不够分。 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方面,明确了股权激励不是无条件实施的,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此外,《办法》还针对股权激励计划中应该包括的事项和内容做出了较为详细规定或说明,此举给上市公司就如何进行股权激励计划信息披露提供了规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一般以业绩或时间为条件,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励对象达到业绩目标或服务达到一定期限时才能出售。《办法》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条件作了强制性的规定。对于其他激励对象,激励是否与业绩挂钩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在时间方面,《办法》也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股票规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届任职期内和离职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转让,以鼓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长期持股,将个人收益与公司业绩挂钩,克服任职期内的短期行为。对其他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规定。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发达国家证券市场通常采用的一种股权激励方式,由于具有“公司请客,市场买单”的优点,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别是人力资本密集、股价增长潜力比较大的公司的青睐。《办法》在制订过程中参考了国际上有关股票期权激励的一些通行做法: 股票期权的授出可以考虑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为了避免激励对象有短期套现行为,《办法》要求权利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应保证至少1年的等待期,并且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按比例行权。 对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价与公布前一日的市价孰高原则确定,不应低于其高者,以避免股价操纵。 考虑到激励对象,尤其是高管人员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现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行为,《办法》以定期报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为时点,设立了授予和行权窗口期,激励对象只有在窗口期内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权或者是行权。 4、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为薪酬委员会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最后由股东大会批准。为了让中小股东尽可能参加表决,独立董事应当向所有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并且在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以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顾问和市场监督作用。 在股东大会批准之后,还需向证监会报备,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具体实施时,上市公司还应当为激励对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或指定由证券交易所监控的专用账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其行权申请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此外,为了增加透明度,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办法》规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后及时披露,还要求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5、监管和处罚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办法》制订了严格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权益返还、没收违法所得、市场禁入等;情节严重的,还将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还需进一步解决的难点问题 可以预见,随着《办法》的出台以及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将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着许多障碍和难点问题: 首先是经营业绩如何评价。在《办法》中规定了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因此,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应当如何建立,具体又怎样计算,怎样与期权激励挂钩,有待进一步完善。现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评价大多以职务和岗位来考核。由于我国至今还没有完全形成经理人员市场化的选择环境,经理职务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其贡献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同时,业绩考核体系也不规范,尤其是对公司的管理部门的业绩评价更难得出一个比较公正的结论。因此,业绩评价成为整个期权计划中难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此外,对于其他激励人员而言,其激励条件就更为模糊,可能会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其次是期权或获授股票的流动性问题。经营者任期届满,或因经营不善被辞退,或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企业,那么经营者在企业的股份如何兑现,是由继任者购买,还是由离去的经营者继续持股享受分红?即使由后继的经营者购买,能否按原价购买,退出的期股价格如何评估等等,都应有原则性的规定。 再次是还缺少法律层面的保障。无论是《公司法》或是《证券法》,对于股权激励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障。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员的报酬事项,并且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而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即可决定。这与股权激励的审批程序并非完全一致。 此外是缺少财务、税收等制度上的配套。比如,激励对象持股所获红利以及增值收益等是否能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是作一次性收入缴纳,还是按月摊薄缴纳,这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又比如,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如何进行财务上的处理,也需要财政部、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协调,制订相应的会计处理准则。即使在美国这样股权激励较为成熟的国家,其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也进行了长时间的争论。 最后,社会观念对此仍有不同的看法。许多已实施MBO,或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其中长期表现仍然欠佳。最典型的非TCL集团莫属,其股价从上市后最高的8.52元,一路跌至现在最低的1.72元。让人对股权激励是否会成为只是高管个人财富增长的一种工具产生了怀疑。 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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